TNAG-1735-FCO40-2448-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8 — Page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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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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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基於上述理由,我認為目前不適宜作出修訂。我認為這做法即使不是操之過急,亦需要 審慎研究,所以我反對此項修訂。

潘宗光議員致辭:黃保欣議員說他很少發言,我對他今次極誠懇的肺腑之言致以崇高的敬意。主 席先生,在去年七月辯論綠皮書時,我曾建議立法局應在一九九一年或九二年開始引進部份直選 議席,我更建議在引進直選議席時,同時取締現時選舉團的間選議席。經過七個月後的今天,我 更加強了這觀念,所以,我反對司徒華議員所提出的修訂動議。

蘇海文議員致辭(傳譯):主席先生,我一直認為演詞的適中長度應如迷你裙一樣,短至夠吸引 力,長至足以遮掩重要部份。不過,我們有些同僚今日卻選擇了晚禮服。李柱銘先生剛才就司徒 華先生的修訂動議發言,論及民意調查的缺點,你能夠有耐性容許他說完,實在值得讚賞。另一 方面,司徒華先生剛才說間接選舉亦含有民主成份,我聽後深感欣慰,我認為人人都應記著他這 句話,同時亦應記得他曾猛烈抨擊過我建議的間接選舉方法,認為間接選舉並不民主。

主席先生,我反對司徒華先生提出的修訂動議,理由簡單。本局已有36位議員就原先動議發 表意見,大部份議員均已接受白皮書內所載的建議。所以,如果我們提出另一個範圍更狹窄的動 議,又有何好處呢?這項動議只限於提出將來直選議席的數目和將來以直選議席代替選舉團議席 的建議。接受白皮書的議員,已暗示或公開表明他們會接納這幾點建議,而不接納的議員,正如 本人,亦有機會發表反對的意見。現在李柱銘先生終於發表完高見,我想其他議員亦可就此事發 表他們的意見。

這個修訂動議,我覺得在措辭方面亦大有問題,聲稱如果投反對票便是對政府決定只設10個 直選議席等不感到遺憾,而贊成此動議便是贊成白皮書內其他內容,而其實不過單是反對修訂動 議着重的各點而已。這樣則修訂動議並無留下任何餘地給其他不贊成白皮書其他部份的議員,他 們並沒有機會藉投反對票以示反對。主席先生,本人實無法接受這個不合乎邏輯的結果,因我無 法接受某些人丈義凜然的態度,或者我們應該說是自以為公正的態度,亦無法接受他們的誠意, 這些人雖然面對壓倒性的相反證據,卻繼續發表感情用事的言論,或在小節上找尋藉口,又或以 强人或墨守法規的論點來否定明顯的政治現實。那些强烈鼓吹民主的人,我覺得他們實在需要學 習實踐民主。

主席先生,本人對那些相信破壞等於創造的人感到厭倦。我昨天提及一些「天真的理想主義 者」,這是一個畧為厚道的稱呼,特別是在香港,我們其實無需這些人存在。

黃宏發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本人差不多完全同意司徒華議員及李柱銘議員提出的有關修訂動議 的論據。但對於司徒華議員下半截講詞背後的含意,則完全不敢苟同,基本上我認為今次的決定 是錯誤的。第一,如果區議會只是作為一個諮詢機構,那就更加有需要在立法局內佔一個間接選 出的代表議席,而這個代表與通過直接選舉所產生的議員基本上是没有重叠的。即使選區完全重 叠,間接選出來的議員只是代表各個地區,而不是代表直選議員,亦不能反映全港市民對直選所 持的態度及因直選而產生的氣氛。

況且重叠根本上在劃分選區時是能夠避免的,譬如李柱銘議員剛才指出全港劃成三大選區,如 港島佔3席,九龍4席,新界3席的話,無人能說這10個直選議員跟10個由區議會選舉團選出 的議員會產生重叠,故此白皮書內指出會有重叠的論據並不成立。至於另一論據說會增加立法局 的人數,本人並不同意。我相信於一九九一年時,大約有7個議席是會被其他議席所取代的,而 本人認為這些議席透過直選產生最為合適。若是說7個議席不能容納10個直選議席的話,我們 後面尚有許多空位,相信加添3個議席,亦不會令數目大增。

本人的論點,最主要是認為一個立法機關的直選/間選問題,其重點並不在於選舉是以全港性 產生或是全港分地域產生,而是在於另一種構想,那就是我們是否需要功能組別或大選舉團?這 並不是任何政治原則問題,即是所謂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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