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735-FCO40-2448-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8 — Page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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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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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在簽訂了聯合聲明後,基本上特別說明未來立法機關是由選舉產生,所以必定要盡早產 生。司徒華議員指出應該循序漸進,每一次應增加11個或減少11個委任議員或官守議員的議 席,在這方面我有不同意見。我認為應該只計算委任議員的議席,所以這次我認為應該減少大約 7個議席,或者稍為少於7個議席亦可,而絕非2個議席。我們不可以說因為會使立法局議員的 人數大大增加,所以不應在立法局引進直選議席。一個立法機關如果說明由選舉產生,必然不能 長遠抗拒民間對直選的要求;若果抗拒的話,即使有一個由選舉產生的立法機構,仍可能導致人 民有由直選產生行政首長的要求,例如南韓最近發生的事件,就可以顯示這經驗。

我想談談上星期李柱銘議員要求督憲閣下進行一次動議辯論的事,當時我並不支持他,後來他 要求寫一封信 ———封由8位議員聯同簽署的公開信,當時我亦曾簽署。我認為基本上這是一個 十分公道的問題,所以需要一個公道的答案。隨後,副布政司在報章上公開回覆,我認為答案亦 非常公道。雖然其中有些地方我不同意,但亦認為毋需糾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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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究竟是什麼一回事,我認為基本上白皮書內所持的論據,認為在一九八八年不宜進行直接 選舉而應延遲至九一年推行,並非基於第1段內其中一句話——雅捷民意調查,而是基於第20 段內提及意見極為分歧;第22段提及採取這個步驟也有分歧和第28段提及社會人士在這問題上 亦有極分歧的意見。對於當時那幾封信,我認為副布政司並無清楚答覆的是有關第21段:「在民 意匯集處收到個別人士、團體和社團遞交的意見書中,反對在一九八八年實行直接選舉的多於贊 成的。民意匯集處委托私人機構進行的兩項民意調查,也得到相同的結果。」在這方面我認為副 布政司並没有加以答覆。但有關這方面的答覆,在昨天的辯論中,譚惠珠議員亦曾提及。她指出 民匯處 -- 民匯專員的資料(這些資料並非載於民匯處報告內,而是事後我們要求得到的)顯示 用表格式文件表示反對直選或不赞成八八年直選的有67370份,贊成八八年直選的有1313份, 這些都是預先印製的表格——表格說明立場是什麼。以往本人曾經向主席先生早交一份文件,當 時閣下決定不應將這份文件交立法局,但是在去年十一月十八日我曾委託兩局議員辦事處將這 份文件傳交全體議員,當時我引用的數字不是表格的數目,表格數目只列於括號內,我所引用的 是人數、相應的數字就是71566人反對直選或不贊成八八年有直選,而1327人則贊成八八年有 直選或不反對八八年有直選,請各位注意這兩個相對數字。但譚議員跟著引用另外兩項由民匯處 提供的數字,就是以問卷方式表達個人意見者,問卷是預先印製的,但基本上是給予個人作出選 擇;反對直選或不贊成八八年實行直選的有10301 份,相應的人數是10325人,贊成八八年直 選的有26745 份,而相應的數字是26833人。

接著譚議員亦引用其他數字,即其他個別人士的意見,或由多位人士聯名簽署的意見書。反對 直選及不贊成八八年直選的有8941份,相應的人數有12379人;贊成八八年直選的有 7071 份,相應的人數是11185人。但譚議員接著說以上A及B的表達方式都是比較有組織的做 法,對於這點我完全不能同意。若說是有組織的做法,我對三者都有所懷疑,因為意見書的數目 和人數在相比下均有差距。譚議員認為我們考慮數字時應將A與B都計算在內,即凡以表格方 式遞交意見的,不論立場書或問卷都應同樣獲得考慮,如此看來,以乎是反對八八年進行直選者 比贊成八八年實行直選者為多。我認為這個計算方法是不對的。至於其他個人意見中,12379人 反對直選,或不贊成八八年推行直選,而贊成八八直選者有11885人,數字略低。但在我交給 主席的原有表格內,我是將B和C,即人數與意見書的數目加在一起。歸根結底,我認為正確的 數字不應如譚議員所說,它們應該能夠清楚顯示個人意見,而並非以立場書的形式表達,因此反 對直選或不贊成八八年推行直選的有22704人,而贊成或不反對的有38018人。至於預先印製 的立場書表格方面,71566人反對直選或反對八八年實行直選,而只有1327人贊成或不反對八 八直選。我認為應將預先印製的立場書和簽名運動相提並論,否則,就不應將其完全計算起來。 在簽名運動方面,反對八八年直選或反對直選的有295人聯名簽署的一份意見書,而贊成八八年 直選或不反對八八年直選的有223886人,意見書則共有20份,所以若將4項全部加上,總數是 94 565人反對直選或不贊成八八年直選,而263231人則贊成八八年直選或不反對八八年推行直 選。

這些數字可供行政局及政府參考,當局不可以說民匯處報告書中並無這些數字,因為這是經過 再三研究所得,所以應該進一步加以考慮。至於民意究竟是什麼,是否分歧,我在原來早交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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