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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三月十七日
我們要問:要增設什麼功能組別,意見不是更分歧嗎?為什麼政府又斷然決定只增加其中的兩 個組別呢?對市政局議員在市區區議會內的當然議席,意見並不分歧,絕大多數的意見是贊成 「不應取消」的。為什麼政府又斷然作出與絕大多數意見相反的決定呢?
說穿了,管什麼分歧不分歧,唯我獨尊,我要怎樣就怎樣。值得重視的,倒是政府的決定與廣 大的民意是否有分歧,假如政府的決定與廣大的民意有了分歧,將會有怎麼樣的後果?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李柱銘議員的修訂動議!
譚王䓪鳴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在我們的生活裏面,經常存在着一些先入為主,似是而非的錯覺 和誤會。好像當我們提到「理想」和「現實」這兩個問題時,就很容易直覺認為「理想」是崇高的東 西,「現實」則是俗品。因此那些講理想的人就自然應受到歌頌,那些講現實的人就應被投以鄙視 的目光。上述看法如果是用在討論個人道德生活問題時,自然無可厚非。但若應用在政治世界 裏,則大有問題。西方著名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曾經為政治家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立下3項 標準。除了具有判斷力(Power of Judgement)外,一個理想的政治家還必須具備現實感(Realistic Passion)和責任感(Sense of Responsibility)。所謂現實感,是指不會抽離現實世界盲目追求某些 政治理想。而所謂責任感,則指不會單獨追求本身的政治理想而不考慮照顧其他人的看法,一廂 情願地強迫他人跟從自己的理想。缺乏現實感和責任感,在韋伯眼中,是政治世界的兩大罪惡 本人以為,韋伯上述經典的講法,對於今日身處政情複雜的本港社會裏面的每一個政治人物來 說,是值得細想和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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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往幾年,直接選舉一直成為本港政制發展過程中最受爭議的問題。本港不少來自各行各業 的社會人士,都極力鼓吹八八年立法局應開始引進直接選舉;但與此同時,亦有相當多的社會人 士不以為然,積極主張將直接選舉的引進時間押後幾年。這種爭論已經持續了幾年,斷不能無休 止地持續下去。在兩不相讓的情況下,我們只有接受在兩者之中作出取捨。而無論決定如何,肯 定的是必會令一方滿意,一方失望。因此,問題的關鍵並非政府究竟為八八直選問題作出了甚麼 決定,而是政府的有關決定究竟以什麼為基礎。
早於去年五月,本港社會普遍已為作出這重大政治決定的考慮基礎達成共識,就是要以市民的 意願,特別是所謂沉默大多數的意願為一個基本考慮基礎。因此才會有民意匯集處的出現,才會 有民意調查和意見匯集的安排。而最後得出的結果,是絕大多數的市民支持本港長遠有直選,但 應否於八八年開始推行,則意見分歧。上述結論,並非單單基於受到非議的兩次官方意見調查而 得出的。無論是直接遞交民意匯集處的意見書,抑或由多個民間團體委託調查公司進行的多個隨 機抽樣調查,所得出的民意都是相若。
在政制改革這個重大問題上,面對著分歧的民意,任何有政治現實感和政治責任感的人,相信 都會選擇謹慎的做法。今次白皮書作出了寧可延遲三年才開始引進直選的決定,是照顧到整體民 情,和考慮到勉强於八八年推行直選可能帶來的不良後果。因此,八八直選雖然是本人的政治理 想,但本人並不以為它的落空顯示政府作出了錯誤的決定。本人覺得真正令人遺憾的,應是本港 整體社會在八七年還未能就直選的施行做好準備,以致我們錯失了八八年這個引進直選的理想良 機口
本人謹此陳辭,反對修訂動議。
黃宏發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有關這項修訂動議,在道理方面我完全同意李柱銘議員、林鉅成議 貝及司徒華議員所說的一切。我以前曾基於同一論據,認為直選是比較間選、功能團體選舉爲 佳,應該越早推行越好。今天我不打算重複以前所說過的理由,只想提及有關公民教育及直選準 備的問題。公民究竟是否準備接受民主,完全在於實踐。我們已經在一八八八年而不是一九八八 年,舉行過第一次直選。該次選舉就是張有興議員曾任主席的市政局的前身——衛生局,在一八 八八年所進行的直選,推行至今。現在較低一層的機構——區議會,亦已推行直選,因而立法局 推行直選已經有足夠的訓練機會。假使在這個最高層面上有足夠的訓練機會,開始引進部分直選 議席,亦是使市民和議員可以透過實踐而加以準備,若然不引進的話,根本是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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