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735-FCO40-2448-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8 — Page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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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三月十七日

府暫時不要把直選引進我們的政治制度。鑑於本港獨特的政治環境受到各種限制,若假設我們可 以無休止地繼續做下去,或想做便做,不理會各種條件限制,恐怕亦不甚合理。因此,實際來 說,在一九九一年推行直選並非不可接受。

雖然白皮書承諾在一九九一年推行直接選舉,這並不表示這些議席將來會繼續存在和發展下 去。如何使這些辛苦争取得來的直選議席在本港的政制內鞏固下來和合乎法理,是我們急須採取 的明智之舉。各位議員,能否做到此點,實在有賴各位的努力。

現談到公民參與直選的問題。今日本港有人口逾550萬,其中已登記為選民的有140萬。最近 區議會選舉有多少人前往投票呢?只有30.3%,較3年前區議會選舉的投票率還低7.1%。最近 一次選舉給我們的教訓是,我們需要多些時間來加緊推行公民教育計劃,鼓勵人們更關心香港的 政制,促使他們行使投票權。現時我們便有多3年去做這些事。一直以來,本局議員努力為港人 建立一個更美好的將來。近年來,我們一直為本身堅信的目標而奮鬥。當我們過份專注於自己認 為是對的目標,也許會忘記聆聽別人的意見。當我們採用自己的方法去達到目標,也許會忽略別 人在以其本身的辦法去達到同樣的目標。過去曾有些時候,我們對不同問題持不同意見,那時我 們會批評那些不朝同一路線走的人,因而令本局以外的人覺得本局議員意見分歧。既然我們有共 同的目標,何不以友善合作的態度共步向前,反而在一些次要的問題上浪費寶貴的時間?我可以 告訴各位,無論我們說多少遍我愛香港,無論我們對如何實踐「一國兩制」的概念表示多大的關 注,一旦我們之間的歧見變為彼此間的衝突,那麼市民的信心、經濟的增長等等都會變得毫無意 義。在這裏,我想強調一個意見分歧的立法機關殊非本港社會之福,尤以在目前的過渡期為然。 因此,團結一致和齊心合力工作是同等重要。無論如何,團結的立法局總勝於意見分歧的立法 局。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鍾沛林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扼要來說,我覺得一九八八年二月發表的「代議政制今後的發展」白 皮書好像是著重以一九九一年為發展目標的一份新政策文件。

白皮書第二十九段說:「政府決定在一九九一年應有10個直接選出的議席,由10個按地區劃 分的選區各自選出一人出任。這些議席將取代現時由區議會間接選出的10個議席。」這種做法, 直接否定了在一九八八年推行直選,並與綠皮書對現行有關區議會的選舉團制度所採取的肯定態 度有所不同。

但是白皮書認爲「直選與間選」分區並行,區議會不可以,兩個市政局就可以。一個選舉制度有 兩種不同做法,從有關議員的實際工作來說,這樣改變,實在難以理解。

如要在現實情況中作出重大的改變,我覺得應當注意3個問題:

第一,區議會已被公衆接受為三層架構中最具有民意代表性的基層組織。若由一九八五年到一 九九七年計算,「前6年」有選舉團制度,「後6年」的第一年才開始設有未足百分之十八的直選議 席,但要取消選舉團的區議會地位,從九七改變所需要的時間規程來說,這種做法似乎「先慢後 快」,應該加速尋求協調的途徑,以期達到「循序漸進」的原則。

第二,根據中英聯合聲明,九七後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並沒有排除直接選舉或間接選舉,惟 現有的委任議席就不會繼續存在。因此,在要穩定大局的前提下,應如何準備引進其他「適當」的 人選,以逐步應付立法局改變委任制後的「補位」需要呢?我以為由一個包括區議會及社會其他各 界人士的新選舉團中選出議席,或同時把功能團體議席的分配範圍合理擴大,總比較只是進行增 設直選議席的構想來得切合實際及會令廣大市民更加放心。

第三,這一點非常重要,基本法在現階段起草過程中所傳來的訊息,它對包括立法局現行選舉 團制度的「綜合選舉」方案並沒有加以否定。如果基本法依照本港現行的選舉制度確立下來(增設 直選,保留間選),港府卻預先取消了原有選舉團的區議會間選方式,則除非另有安排,代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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