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731-FCO40-2444-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8 — Page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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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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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問題的口頭答覆

公務員與補助機構僱員的附帶福利

許賢發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已進行研究公務員與補助機構僱員所享 附帶福利的差別,若然,研究結果為何;又政府會採取何種步驟以減少其間的差別?

財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未有進行過全面研究以評估附帶福利的差別,因為這些差別主要反映各機構不同 的特色和需要而已。

補助機構提供的服務,範圍甚為廣濶,包括教育、福利、醫療、貿易、工業和多項其他各類服 務。這些機構提供多種不同的僱用條件(包括附帶福利),以配合機構的特別需要,因此,在補助 機構之間和與公務員相比時,有差別情況存在,是在所難免的。

許賢發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提供教育、醫療及福利服務的補助機構,共有約70000名僱 員,他們的工作與職位相對應的公務員相同,但卻得不到同樣的附帶福利。主席先生,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根據公平及同工同酬的原則,會不會考慮逐步縮短兩者之間的差距?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這是一個困難的問題,且經常引起爭議。相信許賢發議員會記得, 教育統籌司於一月二十七日在本局回答范徐麗泰議員的問題時曾說過,他不認為公平就一定表示 劃一。主席先生,我認為我們不應把附帶福利分開來看。如果一定要比較,就必須比較整體的僱 用條件。因此,我們要同時考慮與金錢有關及與金錢無關的條件,後者包括聘任所需的資歷、假 期的安排及擔任兼職的各種限制。主席先生,如果把所有僱用條件都列入考慮,政府與補助機構 之間有差別情況存在,是在所難免的,同時,正如我在答覆中指出,即使補助機構之間,亦有差 別情況存在。主席先生,如果政府强行要所有補助機構提供相同的僱用條件,未必一定對整個社 會有利。進行研究縮短兩者之間的差距,亦不一定有作用。

何錦輝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在福利機構方面,他們的服務性質及特色,與政府所提供的非 常相似,但這些補助機構的僱員可享有的附帶福利,卻與政府僱員有很大分別,政府會否考慮研 究這個問題,使這兩類僱員的服務條件,包括附帶福利,更趨相同?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相信在我給許賢發議員的答覆中,已回答這個問題。有差別情況存 在,是無可避免的。我們不能說由於兩者提供的實際服務相同,因此整體的薪酬亦應相同。我們 不應以這種態度看待這問題。

司徒華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兩間大學、兩間理工、考試局等機構,他們的性 質與其他補助機構,特別是與其他補助教育機構,是相類似的,他們僱員之間的附帶福利與其他 補助機構的僱員是否有差距,假如有的話,理由與原因何在?

財政司答(譯文):我不能答覆司徒華議員所提及的機構的確實服務條件。他們之間極可能有差 距,而我剛才已解釋過存有差距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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