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728-FCO40-2441-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8 — Page 50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香港立法局——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四日

159

我同意香港的動力來自民間自由競爭的經濟活動,但對要提供基本設施的經濟活動,例如運 輸,就不能單面的只看市場競爭了。原因是政府實質上在築路維修上已經作出了龐大的支持;另 一方面,公共交通運輸各私人系統的投資亦鉅,而某種必要的運輸系統要賴「獨市」才可生存(例 如地鐵公司)。本人理解到中外投資者與承建商,對投資開拓香港的基本設施,是有濃烈的興 趣,他們一方面考慮到香港必會繼續成為中國之門,而香港本身的人口和經濟活動的增長,都會 做成對運輸的需要。但投資者是現實的,没有十多二十年的長遠經營的機會,没有確定的交通量 和需求,没有適當競爭的保障,我們不能要求他們對建築道路橋樑,作出投資。因此,我認為政 府如要「開源」,引導私人繼續投資於基本設施和運輸系統,就必須闡明自由市場競爭的哲學並非 最理想的原則,反之,是一個有適度競爭的環境。政府可以決定在運輸量方面的需求,而由私人 投資提供有質素的服務,這樣才可以繼續吸引私人投資於這方面的服務。

(2)政府的責任抑或投資者的責任

或許本人會問,將基本設施作私營,是否政府在推卸責任。我不會支持政府去推卸責任,而是由 於我認為香港一向成功的因素,是私人(或民間)可以勝任的經濟活動,香港政府就不應該等着去 做。面對龐大的基本設施的需求(擴展港口,另建機場——施政報告第45至46段),香港政府是 有責任去利用它一貫引發私人企業投資和經濟活動的特長,鼓勵他們參與。在一九八四年,運輸 署政府停車場讓出作私營,政府也曾面對相當的抨擊。但海底隧道一開始便是私營,公衆有了心 理準備,要收費也接受下來,以後的東海港隧道和將來的大老山隧道,以至另外在計劃中連貫九 龍半島和新界的隧道作為私人投資的開拓,香港人相信亦已接受下來。

同時,政府應該保持低稅率的政策,只可以在香港經濟活動的成果中抽取小部份的財富,以提 供政府部門和政府公務員的服務。可以擴大基本設施而不使提供政府部門和政府公務員的費用膨 脹,是符合香港一向的政策,當然要保持不變。因此,假如以後港口與機場發展的計劃中需要建 橋或碼頭,我們亦應該鼓勵私人投資和管理。

(3)有公帑支持的運輸系統:開發抑或謀利

主席先生,我基本上是不贊成運用公帑作為資金,組成私人企業公司去和私人(或民間)競爭的。 (例如地鐵在港島對中華巴士公司和油蔴地小輪公司的不良影響)。但有一個我們不可忽視的事 實,就是無論我們如何鼓勵私人投資計劃,也一定有某種情形,由於開始的投資太大,回本或獲 利所需的時間太長,政府就不能不參與這個有適度競爭的局面

因此,我認為政府持有大量股權或曾支持的公司,如地鐵和九廣鐵路的首要任務,是開拓市區 與新市鎮間快速的交通服務,增加經濟活動的效益和幫助開發土地利用。

我在過往兩年的辯論中,曾經提出在市鎮超過200萬人內部移居的過程中,一段長久的時間是 依靠快速的交通運輸系統去維繫這些移居入新市鎮的工人的生計。我也說過,消費與服務行業的 就業機會長期在市區之內。

屯門新市鎮始於七十年代中期,在一九八三年才有36.4%居住在那裡的工人在屯門工作。至一 九八五年增加到57.3%,到了今年,則已增到83%。在這十年中汲取得的經驗,最重要的是在 新市鎮發展的過程中,工人的數目和技能與廠商方面的要求不相配。在此,我們有兩個選擇, 個是在輪候房屋的人士中,讓一部份符合廠商需求的熟練工人先分配到新市鎮的公屋。這種方 法,有各種理由會行不通。

另一個可行而應行的選擇,是用曾有政府支持的運輸系統去開拓城市。

去年我曾經表示,地下鐵是一種龐大投資,假如要伸展到將軍澳將會需要150億港元(依八四 至八五年度估計),而沿線可以發展的土地則極少。現在我理解到將軍澳的第二期拓展計劃已作 決定,既然如此,則不如尋求擴大將軍澳公共和私人房屋計劃的途徑,增加人口,使這一條地鐵 支線有更高的經濟效益。另一方面,經濟科的資料顯明,過往五年內,新市鎮工商業的發展,在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