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26-FCO40-2240-Relations-between-Hong-Kong-and-Macau-1987 — Page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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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審判權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終審 權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行使。

審判權判例

59.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審判權屬於香港

特別行政區法院,

O

68.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終審權 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可根據

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

加審判。

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只服從法律。

60.

法院獨立進行審判,

不受任何干涉。

62.

法院依照香港特

別行政區的法律審判案件,其他普通法

法官履行職責時享有適當的豁免。

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可作參考。

61.

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

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律師和社 會名流組成的獨立的委員會的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法官 的選用以其專業資格為標準,符合標準的外籍法官也可以應 聘。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其職責或行為與其所任職務不相稱 的情况下,才能由行政長官根據終審法院院長任命的不少於 三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

03.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根據法官的任命和 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 免職 組成的獨立委員會的推薦,由行政長官

61. 手以任命。法官應根據本人的司法才能

選用, 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 65. 用。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 檢的情況下,才能由行政長官根據終審 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於三名當地法 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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