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的自治 權。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 權和終審權。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自行處理本 附件第八節所規定的各項涉外事務。
43.
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 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並享有高度的自治 44. 權。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 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 權 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45. 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 處理本附件第十一節所規定的各項涉外 事務。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 官在澳門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擔任 主要職務的官員(相當於原“政務司”級官員、檢察長和警 察部門主要負責人)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請 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16.
17.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立法機關由 行政長官 當地人組成。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主要官員 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 立法機關 18. 民政府任命。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 要官員(相當於“司”級官員)由香港特別 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請中央人民政
行政機關必須遵守法律,對立法機關負責。
1=1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權屬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
府任命
0
30.
行政機關必須遵守法律,對立
法機關負責。
立法排
31.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權屬於香港 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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