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06-FCO40-22121-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7 — Page 191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大多是以回港証作為往返本港的証件。澳門當局准許本港居民以 回港証作為進入澳門的適當証件。中國政府則規定本港居民還需 要持有回鄉証,而當地的入境人員有時也會查看回港証,以確保

旅客可以返回香港。

5. 由於當局裝設的電腦系統即將投入服務,故此現在需要改變 上述的措施。該套電腦系統稱為旅行紀錄及入境管制執行系統, 是為簡化及改善出入境管制站的入境管制手續而設,而裝設於港 澳碼頭和深水埗碼頭的首期設施,將於今年五月一日竣工。在設 有該套系統的出入境管制站工作的人民入境事務處人員,會將抵 港或離港的本港居民的身份証號碼輸入電腦終端機•該系統會自 動核對旅客黑名單,以及將進出港境的旅客資料紀錄在案。這樣 一來,人民入境事務處人員便毋須再以人手檢查旅客黑名單,本 港居民不用填寫旅客抵港及離港申報表,而人民入境事務處人員 也毋須在旅行証件上蓋戳。因此,使用回港証進出港境往中國或 澳門旅遊的人士,只要在本港的入境管制站出示身份証,便可以 毋須使用回港証。至於其他持有身份証,但在旅遊時選擇或必須 使用護照或其他旅行証件的人士,只要出示身份証,也可以享有

此項方便。

6. 接着下來的問題,便是中國及澳門當局是否准許單憑身份証

離開本港的人士入境。經有關方面磋商後 兩地政府經已同意接

納現時所建議的安排。此外,澳門當局並且同意接受香港身份証

作為香港人士進入該地的適當証件。我們非常感謝兩地政府的-

分合作。

7. 因此我們現在可以向本局提出一九八七年人民入境 ( 修訂 )

條例草案,以便賦予當局在推行此項計劃時所需要的法律根據;

又此項計劃只會影響目前以回港証離港前赴中國及澳門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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