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謝法新致詞全文
人民入境條例
(香港法例第 五章)
一九八七年人民入境(修訂)條例草案
主席先生,我動議二讀一九八七年人民入境(修訂)條例草
案。
引言
2. 這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擴大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根據人
民入境條例所擁有的豁免權力,使現時利用回港証往中國及澳門
旅游的本港居民,可以用身份証作為有效旅行证件。我相信本港
出外旅客會十分歡迎這項安排,因為他們今後毋須再辦理申領回
港証的麻煩手續。
3. 其次,這條例草案亦對人民入境條例作出修訂,更清楚地說
明有關為簽發旅行証件而制訂規例的權力。
以身份証作為往中國及澳門旅遊的有效証件
4. 至於這條例草案的基本目的,根據人民入境條例第五十九條
(b)段及規例第三條的規定,現時本港居民往中國或澳門旅遊時,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