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專題小組擬稿
附件
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的適用問題
(1) 譚惠珠/李柱銘擬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凡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適用者,統由國務院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 官發出指令,按法定程序公佈或立法實施。
上述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如有 不適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的,香港特別 行政區行政長官可以報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或國務院批准,變通或停止執行。
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未能按指令行 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可頒令將上述法律,適用於香港特別 行政區。
SECRET
8
英方擬稿
:
1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