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575-FCO40-2148-Housing-in-Hong-Kong-1986 — Page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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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負擔能力的爭議

報告書中的建議主要是把公屋租金與住戶入息掛鈎,而其釐訂標 準是住戶入息比例的百分之十五。從樂觀的角度看來,公屋租金將來 不會超過住戶入息的百分之十五。對居民來說是一個保障。但從悲觀 角度看,這是否一個住戶可以負擔的比例呢?這又是否合理呢?

報告書羅列了一 ·些數字說明住戶願意及可以負擔百分之十五的租 金,包括過去多年安置類別而入住公屋住戶的租金入息比例中位數是 百分之十三點五;八五/八六年入住公屋的家庭入息與租金比例的中 位數是百分之十二點四。事實上,這些數據並不能有效地說明住戶能 夠負擔百分之十五的入息與租金比率。試問這些家庭若因租金昂貴理 由而拒絕入住公屋的話,他們在居所安排上還有另外的選擇嗎?

中位數的計算法似乎很合理,能顧及絕大部份公屋住戶的收入情 況,但當一般 家庭的收入提高時,住戶入息中位數也相應提高,但這 不等於每個家庭的入息都提高,要入息没有提高的家庭負擔同樣的加 幅,肯定為他們帶來困境。

但 報告書中亦列出外國例子來說明建議的租金比率是合理的。 是,我們要清楚一點是外國住屋的標準往往較香港的為佳。只在租金 數值上比較而不看住屋設施的優劣,對居民來說是不公平的。在這不 公平的基礎上付出的租金水平當然是有偏差的。

總結

總括來說,本人認為是次的租金政策檢討是片面的,而其中的建 議亦是基於錯誤的假設和論據而作出。

本人建議房委會在檢討公屋的租金政策前先對現行的房屋政策作 出全面而客觀的檢討,包括:公屋的社會目標、居民與政府對興建公 屋的承擔及居民的負擔能力問題等。只有在確立這些基礎後,房委會 才能在租金訂定上作出一個公平及合理的建議。

-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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