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評論者指出,私人樓宇的租金約佔住戶入息的15%至18%, 公屋的15%準則太接近私人樓宇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但我們必須清 楚界定兩者的分別,15%的準則是指住戶入住新屋邨時的租金,相對 而言,私人樓宇的新住戶,其比例數字遠較這個為高,部分更高達 40%。報告書所列舉的私人樓宇租金,即15%至18%,是指私人樓宇 的舊住戶的租金。而公共屋邨的舊住戶目前每月繳付的租金,約佔其 入息的7%,由此可見公屋與私人樓宇在租金方面的差距。而根據昨 日公佈的中期戶口統計,兩者的中位數分別為350元及1,794元,相差
達五倍。
較舊屋邨的部分住戶擔心他們的租金會提高至15%的水平。他們 的擔心是可以理解的。事實上,為更能正確反映他們的屋邨價值,以 往曾有部分較舊屋邨的加租幅度較通貨膨脹率為高,但報告書已作出 保證,對於設施沒有新屋邨那麼好的舊屋邨而言,這些屋邨的住戶所 須繳付的租金仍遠低於15%的水平。
有關檢討公屋住戶資助小組委員會報告書,我贊成作建議住滿十萬 年而能夠負擔的住戶應繳付雙倍租金的原則。住戶在申請入住公屋 時,必須符合一項主要的資格規定 - 他們的入息不能超逾輪候公屋 登記冊入息限額。因此,當局在釐定屋邨租金時,必根據入息限額考 慮住戶的負擔能力。屋邨舊住戶的入息如超逾輪候公屋登記冊入息限 額的兩倍,便應付雙倍租金,這項建議是合乎邏輯的。無論如何, 住戶所繳付的雙倍租金將不會超過其入息的15%,這應是住戶所能負
擔的。
貫徹及務實的租金政策是本港公共房屋計劃成功的主要因素,檢 討公屋住戶租金政策小組委員會報告書亦再次確定此點。主席先生, 我衷心希望並且確信,房屋委員會定會以本港的公屋住戶的利益為依
歸,貫徹執行這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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