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449-FCO40-1953-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6 — Page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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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 86

12:37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五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律政司唐明治致辭全文

一九八六年監獄(修訂)條例草案

主席先生:

我謹動議二一九八六年監獄(修訂)條例草案。

2. 本條例草案作出規定,使現時犯人福利捐贈基金的管理更有效率

3. 現時犯人福利捐贈的管理制度既累贅又沒有效率。捐贈的款項是

存入蹿務署署長名下的存款帳目,但支付款項則算入懲教署支出總項

下的支出帳目中。因此每月須從該存款帳目中,撥出一筆相等於由支

出分目中所支付的款項,撥歸政府一般收入中。

4. 現行制度 除了造成行政上的不便外,另一個缺點便是現時犯人福

利捐贈基金,不能從帳目結餘中獲得利息,因為根據公共財政條例,

存款帳目中的任何利息均屬政府的一般收入。

5. 現時的建議是設立法定的犯人福利基金,而其管理是與懲教署福

利基金一致的。撥歸犯人福利基金的款項會交給庫務署署長,由庫務

署署長將款項存入名為「犯人福利基金存款」的帳目中。懲教署署長

將按總督會同行政局所訂定的規則,管理該筆基金。支付款項會由帳

目中直接撥出,除去所需後的剩餘款項可以自行賺取利息。

6. 現時的基金主要是用於犯人比賽中所需的裝飾品和所頒發的獎品

丶銀樂隊和各隊伍的茶點,以及為犯人支付教育課程的學費和考試寶

。現時開支的模式,預計不會有任何重大變更。當局草擬這項法例,

是實行同樣的支付辦法,以便對犯人有所裨益。

7. 主席先生,我提議押後辯論這個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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