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441-FCO40-1925-Constitutional-development-in-Hong-Kong-1987 — Page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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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從整體利益考慮問題

在考慮是否以立法機關作爲權力中心時,

有幾個因素是需要額及的:中英聯合聲明規 定,行政長官由港人選學或協商產生,再由中 央政府任命。這種任命是實質性而非形式的 若果一定要架空中央政府之任命權,使行政長 官成爲立法機關的附庸,容易導致地方權力同 中央政府對抗。這種對抗對香港繁榮和穩定是 一種消極因素。聯合聲明應該百分百地執行 如果只想執行有的港人喜歡的部分,不執行其

參加廈門會議的部分委員遊鼓浪嶼。

他的部分,港人首先會陷入了被動,很難要求 北京百分百執行聯合聲明。保障港人利益的最 好外壳是中英聯合聲明,聲明中的條文 特 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政府,一定要執行。執行 了這點,香港的所有利益都保持得住。企圖用 立法機關選舉來改變中央任命行政長官,是不 切實際的。若立法機關選出的行政長官人選, 中央政府不予任命,立即出現政治危機,造成 動盪,這只會使旨在香港搗亂的內外勢力高興 。中央任命行政長官的權力,是主權的體現。 香港大多數人只是希望維持現行生活方式不變 現時享有的自由不變,並不是希望同大陸對

抗 。香港同大陸對抗代價太大,而難望有成果

未來行政長官絕不是殖民地時代的總督 心總督是英人 不是港人,其產生不經香港市 民推擧。未來的行政長官由香港人選舉或協商 產生,權力基礎來自港人,權力來源來自中央 政府。行政長官受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約束,受 特區立法機關制衡。

直接選舉、立法機關選擧行政長官必導 致政黨政治,這同法蘭西第四共和國的議會內 閣制相似,形式似乎民主,但實踐證明其爭嚴 重,政府不斷倒台,走馬燈一樣更換內閣。此 擧已經在法國證明行不通,才有戴高樂改憲 建立第五共和政制。立法機關選行政長官搬來 香港,有害而無益。

)立法機關選行政長官是香港政制的劇烈 變化,它不照顧歷史,也不符合現實。立法機 關控制了行政長官和人事權,使高效率的行政

機關的優點消失,而且改變現行的諮詢制度、 公務員制度。現行與行政機關密切相關的法律 條例都要重新制訂,整個社會的利益平衡受 到破壞,而且可變因素極多,香港的資本主義 架構將會受衝擊,每選舉一次,便出現一次財 富、權力的大轉移。商人在港投資,乃貪圖香 港政局穩定。如果幾年一次大換班,香港政局 不穩,同尼日利亞和亞洲某些國家相似,商人 會撤出資金,香港其他階層的生活水平立即急 劇下降,市民不能安居樂業。

直接選擧立法機關、立法機關選行政長 官的缺點是沒有考慮穩定因素,沒有考慮香港 的公民教育、民主傳統與現狀,也沒有考慮國 共兩黨仍然對峙的現實 。社會多數人不希望脫 離現實基礎而大變急變,各方均主張保留功能 團體選擧,保持立法機關不要黨派之爭,主張 改革循序漸進,而不是追求虛假的「民意代表 性 」,追求嘩衆取寵的「敢言之士 J 這種突 出個人,把「眞理集中於個人一身」的政客作 風已經危害到香港的穩定和協調。而大選舉團 的作用恰恰是補-

了立法機關直接選擧席位太 多而出現偏差之後的安全措施,鼓勵從整體利 益考慮問題,而不是從某一狹窄階層或個人形 象而考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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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原則已經 確定,爲什麼一定要搞議會權力至上?爲什麼 不參考美國三權分立,立法機關和行政長官不 從同一渠道產生的方式?爲什麼不結合香港實 際和多數人主張不要大變急變的願望去設計政 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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