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440-FCO40-1924-Constitutional-development-in-Hong-Kong-1986 — Page 88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總督

5.

總督在香港的正式憲法權力是很廣泛的。但是,正如英國政府 在管理香港時並不行使全部的權力,總督實際上也不行使他在香港的 全部權力。在制訂政策時,總督一向都根據行政局的建議行事。他只 曾有一次(在一九四六年)拒絕批准立法局所通過的法案。在所有重大 事情上,他會先作廣泛諮詢。關於刑事檢察,總督絕對尊重律政司的 決定。有關公務人員事務方面,總督在行使職權時極少拒絕接受公務 員敘用委員會的建議。

6.

憲法文件上列明英國政府的廣泛權力,然而在香港以外的人士 (甚至在本港的人士)並不容易理解到這些權力之中有許多項實際上是 並沒有行使過的。關於總督的地位,憲法上描述為一種典型的殖民地 式的獨裁統治制度。但這些文件裡並沒有反映出政府廣泛諮詢民意的 常規,包括在立法程序上諮詢非官守議員以避免公開衝突的習慣。要 明白香港的成功,必須先要了解憲法並沒有明文列出但行之已久的這 些習慣。香港政府需要設法使在它管治下的人士信服政府是以整個社 會的最高利益為目標的。倘若做不到這一點,香港斷不會發展得現在

那麼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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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局

7.

行政局有四位當然官守議員,即布政司,三軍司令,財政司和 律政司,及若干位由總督得到女皇授權所委任的議員(目前有八位非 官守和兩位官守議員)。委任議員有固定任期。非官守議員人數佔大

多数。一般來說,皇室訓令規定總督在重要政策問題上,除了涉及律 政司在刑事檢察的決定權等問題外,需要諮詢行政局,而行政局向總

督提出的政策建議如有牽涉到公帑支出,就需要立法局的財務委員會 批准撥款才可以實行。任何主要法例在未提交立法局討論之前必先經 行政局審核。行政局亦負責制訂若干法例下的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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