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根據皇室訓令,總督有權決定何種事情應提交行政局研究。若 有任何議員要求討論一項問題而總督拒絕批准這項要求,則議員的要 求和總督的拒絕都要循該議員的意願在行政局的會議紀錄中記錄下來 。倘總督決定不依大多數議員的建議而行事,他便須向外交部大臣陳 述理由。實際上,在記憶所及,總督從來沒有拒絕過接受行政局的建 議,而在行政局的議程方面,也没有爭論,
9.
各議員以個人身份提出建議,但行政局所有的決議都是以整體 決議的形式提案。除當然和委任的官守議員本身的職責之外,個別的 議員並沒有任何任務或專責。
立法局
10.
目前立法局的成員有:
(a)由選舉團選出的非官守議員十二名;
(b)由按社會功能劃分的選民組別選出的非官守議員十二名; (c)由總督委任的非官守議員二十二名;
(d) 三名當然議員,即布政司,財政司和律政司,和七名由總
督委任的官守議員。
總數為五十六名議員,其中包括二十四名民選非官守議員,二十二名 委任非官守議員和十名官守議員。("非官守"的意思是指非公務人員
。
)一九八五年度的立法局首次加入民選議席。
。
選舉團
)
11.
選舉團成員包括區議會,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的議員,由這些 成員選出十二位議員出任立法局議席,任期三年。區議會的議員按地 區劃分成十個選民組別(每個組別約代表五十萬名市民)選出十位立法 局議員。其餘的兩位議員分別由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組成的兩個選民
組別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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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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