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398-FCO40-1870-Future-of-Hong-Kong-Basic-Law-1985 — Page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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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香港政制時,鍾逸傑認爲香港不是需

國西敏· 式的部長製,而美國的委員會製 則對香港有很多好處,不過,這要待日後的代 議政制檢討時才作出結論。

在夏鼎基時代 部長制首先由兩局精英提 出。看來,當時,一個英國模式的未來香港政 制藍圖已經繪好,立法局特權和權力法案的出 籠,不過是朝這個方向邁出第一步而已。這一 步是投石問路,窺測中方的反應。如果中方不 置可否,又可推出第二步、第三步,例如組織 以兩局精英爲支柱的政黨。

鍾逸傑公開提出「不需要英國西敏寺式的 部長制 」,顯示原先的政制改革計劃在倫敦内 部引起了爭論,以致主管香港事務的官員易人 ,而在港府內部,也有兩派的主張。

鍾氏談到政黨問題,他認爲直接選舉與政 黨無必然關係。他個人看不見香港會有政黨出 現,且他又不相信政黨會有羣衆基礎。

在鍾逸傑談話一天之後,港督尤德亦談到 政制問題。尤德說:「香港應該自行發展一套 獨有的政治制度,無須跟隨其他地方現有的政 治模式。」而這種觀點,也是許家屯以前曾經

布政司鍾逸傑

示:許和 間有共同點。 次英國西敏寺式部長制的人而言,尤德的講話 無疑是表示了潑冷水的態度。尤德與鍾逸傑的 觀點是接近的。不過,尤德比鍾逸傑更有政治 技巧。所以,他不附和美國國會委員會制度之 議。有些港報說尤德和鍾逸傑對此問題一有分

。看來,尤德在未獲知中方是否贊成委員 會制度之前,他預留餘地,是政治老練的表現 故曰:「我不欲在一九八七年前,表示某一 制度會比别一種爲佳。」「我希望此體制自然 發展,而非試圖將之推動成任何特定形式。」 這番話,有釋疑作用,乃欲使中方放心,說明 推動某種特定形式的政制,非尤德之意向。

衞、唐、施觀點一脈相承

同一天,律政司唐明治亦發表演講,談到 政制改革的前景,他說,一九八七年進行政制 檢討時,將考慮怎樣選舉區議員進入立法局 以及立法局如何組成的問題,另外也會檢討港 督出任立法局主席的問題,檢討港督的一般職 權、行政局的發展,以及設立某種部長制形式 的管制和監察。

唐明治指出:部長制是英國議會實行的制 他並不認爲香港的立法局類似英國的議會

唐明治的觀點相當接近於兩局精英的取向 。即一定要立足於變動現時 港政制,而且 企圖變動港督與行政局的權力,使其受制於立 法局,而非像現時一樣,立法局受 於港督 十月十六日,副布政司施恪在新聞處會見

T

記者,又真重申唐明治的蘊點,即八七年發表 政制改革放畫時,會檢討立法局結構及成員 比例;檢討中央政府地位、港督出任立法局時 席地位,檢討行政局與立法局關係。施恪甚至 表示,致制改革是香港政府的事,故毋須徵詢 中國之意見。恪說:「若香港日後實行某種 形式的部旻剂,負責決策的官員由立法局選舉 產生,這做法並不會抵觸中英聯合聲明內有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官員的安排。」「因 爲提名在技術上是一回事,而負責提名的人( 政府長官如何達致決定又是另一回事。就這 點而言,他可能透過協商決定主要官員人選, 或是由立法局選舉產生各主要官員。」「 將於 一九八七年發表的檢討政制改革綠皮書中,肯 定會保留去年綠皮書所建議的;『逐步建立一 個政制,使其權力穩固地立根於香港。」「 這個目標與香港主權應歸回中國是可以並存的 」。施格又認爲,政制改革如若出現困難,中 英政府將會討論,但「並非透過聯絡小組處理

顯然,衛理欽、唐明治、施恪等人的觀點 是一脈相承的。他們以爲,中英協議裏面大有 「法律罅」可走,第一,協議規定一九九七年 之前香港由英國管治,所以,怎麼變動管治的 方式和架構,都是英國人的事,不必同北京磋 商。第二,協議講明五—十年不變,英方變動 政制,中國就得承認「米已成炊【的事實。第 三,中國最拍香港繁榮穩定不保,如果出現「 民意戰」,北京將會讓步,猶如中英談判期間 一樣。所以,他們企圖在中國制定基本法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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