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398-FCO40-1870-Future-of-Hong-Kong-Basic-Law-1985 — Page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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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議政制的發展牽制和束縛基本法規定香 港政制模式的權力,要基本法跟隨代議政制已 邁出的步伐。代議政制怎麼做,基本法就怎麼 跟,否則,就會出現「不順利 」、「不穩定」 ,責任都在中國方面。

那麼,中國能不能對代議政制表示意見? 他們的邏輯是不能。中國一發言,就是干預了 香港政府的管治,香港政府就變成了「跛脚鴨 」。香港的繁榮不保就「唔關我事」。爲了使 港府不成跛脚鴨,中國就不能對代議政制有所 評論。

政制最終由人大決定

事實上,中英協議對於香港政制是有明確 的原則規定的,協議正文第二條、第三條、第 五條、第八條,都指明了政制的方向和生效日 期。第八條中明,中英協議在互換批准書之日 起生效,即一九八 年五月開始生效,而「五 十年不變」所指的香港政制、法律、經濟制度 和生活方式,是指協議生效時的模式,而這些

主要模式和中國對港方針政策須依照第三條第

律政司唐明治

十二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

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内不變。」這即是說 ,最終決定香港政制發展的,是中國人民代表 大會,是中國的特别行政區基本法,而不是英 國人的代議政制。

兩年來,中方的官員對香港政府的代議政 制、「還政於民」採取 「不予置評」 「我 沒有話講 」,「這是英國人的事」的低調方式 表態,可能給予港府某些强硬派以幻想,認爲 中方會步步退讓,任由政制不斷變動,而且最 後被迫承認它。

但是,港府裏面的明智派則看到了中英協 議的條文是很難走「法律罅」的。尤德便指出 「現時發生的其中一樣事情,某些重點正被 人忽略,基本法要出中國政府及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所草擬,它必須包含協議的內容。」首席 助理行政司李立新則指出:「政制改革發展已 相當快,不能操之過急,否則會產生相反效果 「」「 政制改革檢討不能違背中英聯合聲明。 把基本法的制訂視爲不存在,若這樣做是一件 很愚蠢的做法。」而鍾逸傑更是主張一政制發 展要明顯轉變,使之符合聯合聲明」。即是說

·這麼搞下去,萬一中國不同意,根本不同代 議制「接軌 」,英國就相當被動

在李連登訪港前夕,不同政治傾向的官員 紛紛出面講話,而且針 相對,說明了港府內 部、倫敦內部的分歧已不能在閉門會議上解決 而要採取公開演講的形式,爭取社會上力量 的支持和響應。

許家屯表態弦外有音

處於如此微妙的時刻,許家屯十月七日也 首次公開接觸政治體制問題,但是,他談得相 當技巧,既明確地表達了中方的堅定態度,又 似乎不評論英方的政制改革。

文進報記者巧妙地向許提出問題:「有人 認爲基本法跟未來香港的政制改革是兩回事, 你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如何?」

許家屯回答說:「基本法同香港的政制改 革,要看從什麼角度來講。從基本法本身來說 它對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不會完全原封不動 的,它是要動的,都要動一動的,至於怎麼動 法,動多少,將來討論嘛,不是有起草委員會 、諮詢委員會,還有香港各界嗎?都可以發表 意見。至於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我就不好評 論了。 」對於多位港府官員就香港問題發表的 談話,許家屯仍是一句老話:「不予置評。」 許氏這番話的重點很清楚,弦外也有音。 香港的政治體制怎樣變也可以,但是北京不一 定承擔義務去「接軌 」,不一定「原封不動」 地接收下來,將來還是要動的,動多少,將來 再說,港府對政制變動大,將來就變動大,如 果港府同北京合作,按聯合聲明去辦,那末 變動就小,只是更動一些損害中國主權、殖民 地色彩的部分而已。存心要大變,恐怕是「竹 籃打水一場空」。若眞誠磋商,什麼都好辦 草委、諮委不是有港府的人麼 ·好商量嘛。若 抱「不必同中國商量」的態度,中國並非毫無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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