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副部長可以同時是立法局議員(顧問除外),要任人唯
材,不必要是立法局議員,亦不必要是香港人。
43、副部長以下職位,由公務員擔任不受部長副部長的改變而
更動。
44、下列較重要部門,其部長應山立法局議員優先擔任。照目
下編制應為,
財政、律政、教育、地政、內政、區域事務、工商、
經濟、金融。
此等重要部長應為行政局當然議員。
45、港督直接領導之各司主管,可列席行政局以備咨詢。
保安委員會
46、為密切聯系確保區內安全,建議必需有一個保安委員會,
以港督為主席,包括下列三方面人員:
(1)首席部長,財政部長,律政部長,內政部長及區域事務
部長。
(2)警務司長,軍事最高司令官及情報主管。
(3)外事司長及保安司長。
主要官員
47、港督領導各級官員,由港督提名,報請中央政府任命。
香港政府顧問及行政局首席部長亦各照上述條文,由港督
提名請中央政府任命外,此外公務員--律由港督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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