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397-FCO40-1869-Future-of-Hong-Kong-Basic-Law-1985 — Page 56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長副部長可以同時是立法局議員(顧問除外),要任人唯

材,不必要是立法局議員,亦不必要是香港人。

43、副部長以下職位,由公務員擔任不受部長副部長的改變而

更動。

44、下列較重要部門,其部長應山立法局議員優先擔任。照目

下編制應為,

財政、律政、教育、地政、內政、區域事務、工商、

經濟、金融。

此等重要部長應為行政局當然議員。

45、港督直接領導之各司主管,可列席行政局以備咨詢。

保安委員會

46、為密切聯系確保區內安全,建議必需有一個保安委員會,

以港督為主席,包括下列三方面人員:

(1)首席部長,財政部長,律政部長,內政部長及區域事務

部長。

(2)警務司長,軍事最高司令官及情報主管。

(3)外事司長及保安司長。

主要官員

47、港督領導各級官員,由港督提名,報請中央政府任命。

香港政府顧問及行政局首席部長亦各照上述條文,由港督

提名請中央政府任命外,此外公務員--律由港督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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