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0991-FCO40-1210-Policy-on-salaries-and-pensions-for-civil-service-in-Hong-Ko-1980 — Page 160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緒 言

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在一九七九年就

個別公務員職系進行檢討時,總督特派廉政專員會請求

常委會 併考慮其屬下人員的薪俸及服務條件。經研究

該署人員與公務員間之關係,並證實適宜將該等人員列

入檢討範圍後,常委會決定接納廉政專員的請求。但由

於未能及時獲得有關廉政公署人員地位問題的資料,因

此常委會未及在公務員薪俸檢討第一次報告書內對該署

各職系作出有關報告。因此在該報告書第2 03 段內,

常委會表示將另行檢討廉署各職系。檢討工作現已完成

,茲將有關薪俸的建議詳載本報告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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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九七三年十月十七日,督憲閣下在立法局宣佈將

會成立一個以一名文職專員為首的獨立反貪污公署。為

確保該專員的獨立地位,其職位將不列入公務員編制之

內,而且只須直接向總督負責。 九七四年二月十五日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依據一九七四年總督特派廉政

專員公署條例,正式成立。

3 在成立初期,廉政公署職員共分兩大類。第一類

為其他政府部門亦設有的職系及職級,所不同者只是在

職銜後加上「廉政公署」數字,例如:行政主任的職銜

為行政主任( 廉政公署 ),而司機則稱為司機( 廉政公

署 )等等。第二類職員是專為執行反貪污職務而設立

的廉政主任新職系。其後在一九七六年,該署再成立另

獨特的新職系,其人員專門負責監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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