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 言
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在一九七九年就
個別公務員職系進行檢討時,總督特派廉政專員會請求
常委會 併考慮其屬下人員的薪俸及服務條件。經研究
該署人員與公務員間之關係,並證實適宜將該等人員列
入檢討範圍後,常委會決定接納廉政專員的請求。但由
於未能及時獲得有關廉政公署人員地位問題的資料,因
此常委會未及在公務員薪俸檢討第一次報告書內對該署
各職系作出有關報告。因此在該報告書第2 03 段內,
常委會表示將另行檢討廉署各職系。檢討工作現已完成
,茲將有關薪俸的建議詳載本報告書內。
2
背景
九七三年十月十七日,督憲閣下在立法局宣佈將
會成立一個以一名文職專員為首的獨立反貪污公署。為
確保該專員的獨立地位,其職位將不列入公務員編制之
內,而且只須直接向總督負責。 九七四年二月十五日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依據一九七四年總督特派廉政
專員公署條例,正式成立。
3 在成立初期,廉政公署職員共分兩大類。第一類
為其他政府部門亦設有的職系及職級,所不同者只是在
職銜後加上「廉政公署」數字,例如:行政主任的職銜
為行政主任( 廉政公署 ),而司機則稱為司機( 廉政公
署 )等等。第二類職員是專為執行反貪污職務而設立
的廉政主任新職系。其後在一九七六年,該署再成立另
獨特的新職系,其人員專門負責監視工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