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0911-FCO40-1121-Policy-on-housing-and-resettlement-in-Hong-Kong-1979 — Page 12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定須要申請發 牌乃屬必須 給予七日 通知 )對人力部署及交通 明足以 防止妨礙公安之條件

程序俾警務處處長有足夠時間(規定必須 好安排 並俾其得在 牌照上列

常藉 界公報申請牌照應採之程序。

自一九七八年 初以來 警方共發牌六十二個 批准轝 行集會或遊行。在 此期間 只有兩份申請書不獲批准 此兩 份申請書之 申請人 均爲並未 有支持 者表明願意同行,而擬在繁忙 街道遊行爭 取群 衆支持之單 獨 人士。

已有 已有所節制

警方 方 對 最 就 油麻地艇戶發起之事件所 探 之行動 一連串 威及請願 後 一九七八 年 十二月二 八年十二 二十四 四日 一百五十名艇戶及 五十名 生在卜 公碼 碼頭 集合 企圖 遊行前往中區 政府 合署 由於事前未 有申請准許遊行 警方於是警告帶除之一名學生 謂 遊行乃屬違法 經 過 半小時商

大部份抗議者 自願離去 惟一小部份人仍然留下舉 行記

者招待

W

一九七九年一月七日 ·六十六名艇戶及十一名其他人士再齊集油麻地 避風塘 此批抗議者未登 上 租用之巴士前 警方已向彼等提

向彼等提出警告

港督府請願乃屬違法

惟 彼

由於未 申請及未持有許可證 以彼 等之人

理會警告 登車出發,經海底隧道直達港島 車輛抵達港島時 警方將之截停 再儵告請彼等擬採取之行動乃屬違法。警方並勸告抗議者派兩

名代表前往港督府代爲請願。惟抗 議者對此項勸告,亦不加以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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