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函
..
投及
行政及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 警方投訴事 事宜常務 務小組
發文者:布政司署銓叙司
發文日期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受文者:各機關首長
檔案 編 號
..
(10) in CC/10/19
副本 |最高法院經歷司備考
(註 通 函
行政及立法兩局非官
由高 登爵 士任主席 員爲行政局
律政 官 及一名警務處長之代表 。常務
處委
代行議
應級
傳
閱通函 均應閱讀 。)
,
方投訴事宜常務小組經已成立 局五名非官守議員, 一名 組之職權範圍如下
(甲)監察警方對市民所提出之投訴之處理方法,並於適合時予以
檢 討
起市民投訴之各類
貞行爲之統計數字,予以覆檢
(丙)查察警方 程序是否有漏洞可引致投訴
(丁)於認爲適合時向警 處長
於需要時向總督 向總督,提出建議。
投訴函件 可寄 致香港
高級參事官辦理) 秘書。此外亦可親身前往任何警署 二七七二二六 ) 或前往兩局議 員
或致行政局及
立警 法察
局部
廠街警察總部警務處長(警察投訴處
局非官守議 官守議員辦事處丼
處投
執訴
行處
或致電警察投訴處(五
辦
。
銓叙司布立之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