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函

..

投及

行政及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 警方投訴事 事宜常務 務小組

發文者:布政司署銓叙司

發文日期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受文者:各機關首長

檔案 編 號

..

(10) in CC/10/19

副本 |最高法院經歷司備考

(註 通 函

行政及立法兩局非官

由高 登爵 士任主席 員爲行政局

律政 官 及一名警務處長之代表 。常務

處委

代行議

應級

閱通函 均應閱讀 。)

,

方投訴事宜常務小組經已成立 局五名非官守議員, 一名 組之職權範圍如下

(甲)監察警方對市民所提出之投訴之處理方法,並於適合時予以

檢 討

起市民投訴之各類

貞行爲之統計數字,予以覆檢

(丙)查察警方 程序是否有漏洞可引致投訴

(丁)於認爲適合時向警 處長

於需要時向總督 向總督,提出建議。

投訴函件 可寄 致香港

高級參事官辦理) 秘書。此外亦可親身前往任何警署 二七七二二六 ) 或前往兩局議 員

或致行政局及

立警 法察

局部

廠街警察總部警務處長(警察投訴處

局非官守議 官守議員辦事處丼

處投

執訴

行處

或致電警察投訴處(五

銓叙司布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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