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0201-FCO40-237-Local-government-reforms-1969 — Page 91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二十、 香港市議會之範圍應作以下之擴-

職 員

語 言

度計

(甲) 醫務—|茲建議在此階段醫務顧問委員會之職權應予以變更,使該委員會能採取主動 而非聽候事情轉到始能辦理。

(乙) 計劃- 了包括市區發展計劃,建築物之設計、位置與高度,道路系統等。

(丙) 度、量、衡標準之釐訂

財政

議會之差餉分配比率因職權之增加,亦隨而加添

廿二、 在第二階段,所有借與議會之職員,如果同意,可成爲議會之長久僱員。議會以後 即負責自行僱請所有職員。

廿三、 在此階段,議會應已建立有效率之即時互譯制度。法律應予修改,使說粵語之公衆 人士亦可被委任或選舉爲議會議員。議會所用語言,英語或粵語均可。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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