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0164-FCO40-200-Export-of-textiles-to-Norway-and-Sweden-1969 — Page 170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二)

(丙)出口授權書申請表格. 請選到香港消防大厦三楼本處之紡織品出口

請簽發處索取。

(1)資料不足或填寫錯誤之申請表格將不受理。

(戊)根據本方案輸出之貨品必須為已有效向本處登記領取產地來源證之

廠號所製作者。

(己)根據本方案批准之出口授權書. 有效期為三個月(由發出日期起計算)。 (庚)任何廠號. 倘未能將批准数量。 付出百分之九十五者, 將被取

銷参加以後任何同類方案資格。

(辛)根據出口授權書申請貨品出口評者, 必須填寫CI353A(修訂)表 該等表格, 祇由香港消防大厦三楼本處之紡織

詢問

(五)

格一式四份。

品出口証簽發起供應

出口商必須將本處簽証職員署名後之第四

份証. 寄交挪威入口商, 以便後者辦理進口手續。倘 香港出口商乃非有關貨品之製造商, 則可於第四份申請書上,漏 填製造商之姓名及地址。

倘對本通告有任何疑問,希逕詢下列職員:-

盧鎰辉-助理貿易主任

趙振能

話H二四七三 工業助理員

電話:H二四七三

此致

貴廠號

香港工商業管理處處長 蘇弼

盧鎰輝 代署

一九六九年四月十八日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