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0164-FCO40-200-Export-of-textiles-to-Norway-and-Sweden-1969 — Page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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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出口商(紡織事務)通告第六組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第6/69號 輸挪威之羊毛及丙稀樹脂纖維針織衣服

餘額分配

本處於一九六八年十月十九日發出之致出口商(紡織事務)通告,第六組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第10/18號,促請付貨人將~九六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或 以前訂立而尚未履行輸挪威羊毛及丙稀樹脂纖維針織衣服之合約細則, 向本處登記 倘有閔廠號. 獲按實績分配配額後,曾採用上述辦

法付運之数量. 將在其配額內扣除。

(二) 本處現徇工商業諮詢委員會羊毛業小組委員會建議,決定將扣除 之数量及由合格廠號放棄之小量配額

使各配額持 撥為附加配額.

有人之記額達到合格期間內(一九六七年十月一日至一九六八年九月三十日)之實績 数量為止。 餘額則採用出口授權書方案,以先到先得方式批准。

(三)採用出口授權書方案發放之項目及其数量如下:一

香港出口貨品分類編號

貨 名 部份 841465 女裝及女童短外套、背心、線衫、短衣、套衫 針織或鉤織者、全部或主要原料為羊 毛(包括羊仔毛)

数量(以打計算)

1973

部份 841 866 裝及女童短外套,背心,線衫,短衣,套衫, 針織或鉤織者全部或主要原料為丙

稀樹脂纖維。

参加本方案辦法

(四)

本方案之措施及参加辦法如下:一

申請書必須附有下列公司合約之證明文件:

(甲)本處將於一九六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六)上午九時開始接受上述項目之

出口授權書申請。

(i)由挪威買家簽訂之合約正本,

(ii) 香港出口商與製造商所簽訂合約正本,

(iii)信用狀之正本(適用於開出信用狀者)。

(七)於一九六九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一時前收到之申請書。 將一併考慮 並或須按比率批准。 倘在一九六九年四月二十六日以後尚有餘額、 本處將抵按先到先得方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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