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日用參考/第四章 申請公共援助須知
第四章 申請公共援助須知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目的,是以入息補助方 法,援助因傷殘、患病、失業等原故而引致經濟發生 困難的人士,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 衣、食、住、行等的基本需要。
這項無需供款援助計劃是由社會福利署負責推 行,申請人必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援助金分為下列 兩類:(甲)按不同類別的人士而定的「標準援助」 金,以應付日常生活必需的費用。(乙)額外津貼, 以支付租金、必需的交通費、子女學費、書簿費、學 生午膳津貼、特別膳食津貼等等。
居住的年期」和「就業機會」。 入息與資產
。
(甲)申請人本身或家庭成員的經濟能力,如低 於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釐定的標準,便符合援助資格。 此外,申請人及他的家庭成員擁有的儲蓄及資產,亦 不可以超越所定限額。在評估入息方面,在若干情況 下,從工作所得入息,可獲得一個豁免額,以彌補因 就業所需的額外開支及鼓勵因年老、健康欠佳或其他 原因不需要工作的人士,繼續賺取收入。 在香港居住的年期
(乙)申請人必須在本港居住最少一年,如申請 人有真正困難而又未能符合這項居港年期的規定,社 會福利署署長可酌情考慮給予援助。 就業機會
(丙)健康正常的成年人須符合下列條件,才有 資格申請:
1必須就業所賺的工資達到社會福利署所定的標 準:
援助金額是按照家庭的經濟能力及開支而定。申 請人如被接納,每月平均可得援助金額如下:
公共援助 綜合社會保障
計劃* 援助計劃**
1.4.1993
1.7.1993
單身健全人士
900元
1,035元
單身老人
1.350元
1.550元
單身傷殘人士
1,800 TC
1,935元
需要經常護理單身傷殘人士 2.700元 四人家庭
|
1
2,835元
3,580元
4,170元
另加 租金:由743元至2,273元
免費醫療
請:
每年長期個案補助金:由1,145元至3,435元 特別膳食:由295元至570元
學童膳食津貼:154元
學費及教育雜支:全數支付
其他:因應個別需要
(*基本金額及補助金 **綜合標準金額)
2失業或所賺的工資低於上列1項所定標準,在 提出申請後往勞工處登記求職最少一個月。
但下列各類別人士不需要符合上列條件亦可申
( 甲)十五歲以下或六十歲及以上的人士。
(乙)年齡在十五歲至五十九歲之間而
(I)經醫生證明不適宜工作,或
(II)在該署認為合理的情況下無法工作(例如 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或需要在家照顧幼兒、患病或弱能 親屬 )。
申請資格
基本申請資格有三項,包括: 「入息水平與資產」、「在香港
申請手續
社會福利署接到申請後,通常將
於數天內派工作人員作家訪,調
· 217 ·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