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日用參考/第四章 申請公共援助須知

第四章 申請公共援助須知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目的,是以入息補助方 法,援助因傷殘、患病、失業等原故而引致經濟發生 困難的人士,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 衣、食、住、行等的基本需要。

這項無需供款援助計劃是由社會福利署負責推 行,申請人必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援助金分為下列 兩類:(甲)按不同類別的人士而定的「標準援助」 金,以應付日常生活必需的費用。(乙)額外津貼, 以支付租金、必需的交通費、子女學費、書簿費、學 生午膳津貼、特別膳食津貼等等。

居住的年期」和「就業機會」。 入息與資產

(甲)申請人本身或家庭成員的經濟能力,如低 於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釐定的標準,便符合援助資格。 此外,申請人及他的家庭成員擁有的儲蓄及資產,亦 不可以超越所定限額。在評估入息方面,在若干情況 下,從工作所得入息,可獲得一個豁免額,以彌補因 就業所需的額外開支及鼓勵因年老、健康欠佳或其他 原因不需要工作的人士,繼續賺取收入。 在香港居住的年期

(乙)申請人必須在本港居住最少一年,如申請 人有真正困難而又未能符合這項居港年期的規定,社 會福利署署長可酌情考慮給予援助。 就業機會

(丙)健康正常的成年人須符合下列條件,才有 資格申請:

1必須就業所賺的工資達到社會福利署所定的標 準:

援助金額是按照家庭的經濟能力及開支而定。申 請人如被接納,每月平均可得援助金額如下:

公共援助 綜合社會保障

計劃* 援助計劃**

1.4.1993

1.7.1993

單身健全人士

900元

1,035元

單身老人

1.350元

1.550元

單身傷殘人士

1,800 TC

1,935元

需要經常護理單身傷殘人士 2.700元 四人家庭

|

1

2,835元

3,580元

4,170元

另加 租金:由743元至2,273元

免費醫療

請:

每年長期個案補助金:由1,145元至3,435元 特別膳食:由295元至570元

學童膳食津貼:154元

學費及教育雜支:全數支付

其他:因應個別需要

(*基本金額及補助金 **綜合標準金額)

2失業或所賺的工資低於上列1項所定標準,在 提出申請後往勞工處登記求職最少一個月。

但下列各類別人士不需要符合上列條件亦可申

( 甲)十五歲以下或六十歲及以上的人士。

(乙)年齡在十五歲至五十九歲之間而

(I)經醫生證明不適宜工作,或

(II)在該署認為合理的情況下無法工作(例如 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或需要在家照顧幼兒、患病或弱能 親屬 )。

申請資格

基本申請資格有三項,包括: 「入息水平與資產」、「在香港

申請手續

社會福利署接到申請後,通常將

於數天內派工作人員作家訪,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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