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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1992

老年任 第四十五回

稅務摘要

申請發還空置物業差餉手續

(第五篇)

本人須否辦理任何正式手續?

需要。雖然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職員樂意隨時與市民商討估價事宜,但是,你如果 想就一九九一至九二年度的應課差餉租値提出正式反對,可提交建議,建議書須於一 九九一年四月及五月份內遞交,一九九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後遞交的建議書將不予受

本人應如何提出建議?

本人必須填寫一份建議盡—格R20A。該表格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或各區區 政務處索取,建議書可郵寄或由專人送交本署;以其他方式送交本署的建議書將不予 受理。

本人提交建議書後,由誰決定本人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是 否須修改?

建議書會由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專業人員審慎考慮。然後,署長會在當年十二月一 日前發出決定通知書(如有需要,此限期可予抽後),通知你估價不會修改,或決定 作何種修改。

如本人對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的決定感到不滿,可採取甚 麼行動?

如果你對署長的決定感到不滿,可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本人應如何提出上訴?

你必須在「決定通知書」發出後二十八日內,向土地審裁處遞交「上訴通知書」 〔表格 12 ),並繳付費用。同時,你必須在遞交”上訴通知書」後不超過二十八日 内,以表格 16 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訂定聆訊日期,並須另繳費用。

上訴人及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均有權出席土地裁裁處的聆訊,並可提出有關證據 支持其立場。土地審裁處可維持、提高或滅低應課差餉租值。土地審裁處的決定屬最 後決定,除非屬法律問題,上訴人才可向高院上訴提出上訴。市民可向土地審裁處經 整司索取所需表格及查詢提出上訴的手續,地址如下:

香港港灣道十二號

騰仔政府綜合大樓第一座六樓

鵲仔法院

奄話;詢問虎

概說

如本人遞交建議書或提出上訴,是否可待事情有決定後才 繳納差餉?

否。根據新應課差餉租值而釐定的差餉必須依期繳付,逾期繳付須加緻附加費。 在建議書或提出上訴後,如應課差餉租值獲得修改,則修訂的數額會由當年四月一日 起生效,而日後發出的「徵收差餉通知書」會將差餉額調整。

申請發還空置物業差餉手續

本文旨在向申請發還空置物業已繳差餉的人士提供協助,本身並無法律效力。如 果有任何疑問,請參閱差餉條例。

雖然,差餉基本上是對使用物業所徵收的稅項,仍須繳納差餉。物業空置並不構 成豁免差餉的理由。空置的住宅物業租用作停泊車輛而自成一估價單位的空置物業, 均不會獲得已發還已繳的差餉。但如果這些物業因政府所頒發的命令而空置,則屬例 外。不過,除車位外,非住宅物業空置每滿一個曆月,而有關差餉已經繳納,則可獲 得發還該月份應繳差餉的半數,或在特殊情形下,可獲得發還該月份全部應微的差 餉。

申請發還差餉的主要條件如下:

(甲)有關物業驀整個差餉估價單位,而全部空置已達一整個曆月或以上(空 置不足一個月的月份不計算在內)

(乙)有關人士必須將有效的物業空置通知書送達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請參閱 下段);

(丙)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認爲有關物業確實空園;以及

(丁) 申請書須用指定約申請表格填寫,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交到差餉物業估價

如何遞交有效物業空置通知書

如果有意申請發還由某月份首日起計的已繳差餉,則必須於該月份的第十五日或 該日前,以書面通知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凡在任何月份的第十六日或以後收到的物 業空置通知書,則可作爲下一月份的有效通知盡處理。

至於初次估價的物業、改建後重行估價的物業、以及豁免差餉期滿後重新估價的 物業等等,規定則略有不同;差餉繳交人必須於庫務署發給的首次徵收差餉通知書所 註明的徼交差餉期限屆滿前,將物業空置通知書送達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通知書可用書信形式,但亦可使用差餉物業估署拜佛的表格 表格RFI

些表格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或各區政務處索取:只要物業繼積空置,使毋須再交物 業空置角短書,但物業塹行使用後再度空置,則須任產交物業空置通知書

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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