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發還差餉
在黃銅物業估價署署長確定有關物業空置後,庫務署會將一份指定的發還差餉申 請表格寄給申請人。這份申請表格必須填妥,並連同有關的差餉收據,在繳交差餉的 期限屆滿當日起計二十四個月内,交回庫務署。不過,申請人宜盡早申請,請勿等待 在酸物業重行使用後始辦理。
何人有權領取發還的差餉
發還的差餉,通常只付與差餉通知書所註明的人士,但經書面授權的第三者亦可 代領。授權書可用書信形式,但必須連同申請表格一併交。
發還差餉半數或全數
在一般淸況下,物業空置時,差餉徵收官(庫務署署長)只發選應繳差餉的半 數;土地空置時,則會將應繳差餉全數發還。物業如果因政府頒發命令而空置,亦可 獲得發還全部應繳的差餉。
在何種情況下差餉不予發還
〔甲】未有遞交有交的物業空置通知;
(乙)該物業維屬整個差餉估價單位,但其中只有一部份空置;
(丙)該物業空置不足一整個月。
(丁)逾期遞交發還差餉申請表格。
向地方法院提出上訴
來往信件
1992
任何人士如對差餉微收官拒絕發還差餉一事有所不滿,可向地方法院提出上訴
(甲)物業空置通知書及其他關於物業空置或重行使用的信件,寄交估價署署 長收。
(乙)發還差餉申請表格或其他有關信件,應寄交香港花園道三十三號聖約翰大 質七字樓庫務署署長收。
(丙)申請發還物業稅的信件,應寄交香港郵政總局一三二號稅務局局長收。
九二,九三年度增加差餉
財政司建議差餉徵收率由百分之五點五提高至百分之六,另取消寬成解法,
第四十五
稅務摘要
九二、九三年增加差餉
(第五篇)
D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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