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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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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的美國公民的父母親。

(2)特別移民

(A) 會以移民身份居住美國 因故在美國境外暫居 ,此刻要回美國居留者

(B)正在實習期的宗教牧師 偶因該宗教的需要,赴 美繼續牧師工作(包括 其配偶,及未滿二十一 歲的子女。)

(乙)須受人數限制的移民

(1)凡不屬上面(甲)類者,每年 准許入境永久居留的人數有 定限制。每一個獨立國家(包 括巴拿馬運河區)限每年二萬 名,每「地區限每年六百名。 以香港地區來説,六百名的數 額是給本港出生的居民,(一 九八七年十月起,美國已將香 港移民的配額,由每年六百人 增至五千人。)而二萬名的數 額是給中國內地出生的人士。 來自西半球(指加拿大及南美 洲各國以外地方)的移民總數 每年不得超過十二萬名。 (2)每年入境人更須受限制的移民 申請人分為有優先和沒有優先 的身份:

(A) 第一優先:美國公民的 未婚子女。

(B)第二優先:合法取得永 久居留權人士的配偶和 未婚子女。

(C)第三優先:受聘赴美工 作的專業人材,或科學

、文藝方面有超卓成就

第四十二回

商旅指導 移民外國

(D)第四優先:美國公民的 已婚子女。

(E)第五優先:已滿二十一 歲的美國公民的兄弟姊 妹。

(F)第六優先:經勞工部 定,為美國境內暫缺的 技術或非技術人員。

(G)第七優先:難民。經由 美國司法部移民歸化局 專權辦理有關的一切業

(H)沒有優先:其他移民申 請人。

(I)有意申請移民的人,如 果因為與美國公民、或 合法取得永久居留權的 人有親戚關係,足夠獲 得近親或優先身份,撼 要求那名在美國的親戚 填寫 1---130 表格,向 美國移民局和移民歸化 局為他提出特別申請。 申請人不必填寫附表( 移民身份調查表)。特 別申請批准後,領事館 會發通知給申請人。若 那名美國公民或合法取 得永久居留權的人當時 在美國境外,他可以在 當地的美國領事館替親 人辦理特別申請。

(3)其他申請移民的人應填 附表(移民申請調查表 ,將填好的表格寄到就 近美國領事館。根據與 寫的資料,領事館會告 知申請人下一步手續。

申請移民簽證的人須先取得美國勞工 部的工作許可證,除非他有美國公民近親 身份或第一、二、四、五類優先身份或是 農民。勞工部只有當美國公民在能力或資 力上不能担任該項工作時,才會給申請人 發出工作認可證。

如此申請人證明他不準備去工作 獲豁免須取勞工部工作認可證的手續;已 取得,或豁免工作證的移民的同行配偶和 子女,要由美國公民或合法取得永久居留 權的人保證負担他們的生活。美國公民的 未婚妻準備到美國同未婚夫結婚、某些投 資人、現役美國軍人都可免除工作證的申

勞工部工作證的申請表格及説明書可 向任何美國領事館索取。

已取得勞工部工作證的申請人,但沒 有優先身份,他可以進一步請求列入第三 或第六優先身份。

移民法規定某些人不得發給簽證。例 如有下列情形的人,會被拒絕發給簽證: 患危險傳染病,如肺病等,以及精神病; 染上毒癮或販毒者。此外,妨害公衆道德 、文盲,可能成為需要公衆負担其生計者

(A)辦理正式申請時需要提出的文

所有申請人需要提出有關個人資料的 文件,以及自己不會成為公衆負担生計的 證據。辦理申請過程中,領事館在適當時 候會告知申請人他應該準備什麽文件。 ( B ) 健康檢查:

申請人必須接受領事館定的健康檢查 ,費用由申請人自負。 其他:

移民簽證自簽發日起四個月內有效。 申請人未領到簽證之前,不宜作決定性的 旅行安排 · 不要處理財產也不可辭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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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有關移民的詳細資料,可向美國領事 館查詢。

繼加拿大和澳洲兩國為港人移民大開 方便之門後,美國一項新移民法案亦提供 了以計分制和投資申請移民的途徑,法案 若獲通過,有意移居海外的香港人將有多 兩種移民途徑選擇。

潭項由參議員甘迺迪與森信動議的移 民法案,已獲美國參議院以八十八比四的 絶大比數通過,根據法案建議,將提供一 種新的計分制特選移民(卽獨立移民)項 難,初步預算撥歸此項目的全球特選移民 限額每年約五萬五千個。

據一份有關此法案的詳細內容顯示. 按照這項計分制,美國當局將從五方面, 包括申請人的年齡、教育水準、英語能力 、其職業性質,以及其職業訓練和工作經 驗等方面,評估申請人是否合資格移民美 國。評分法的分為九十五分。

計分詳情為:(一)年齡方面,總分 為十分;二十一歲至三十五歲申請人可得 十分,三十六歲至四十四歲申請人獲五分

(二) 教育方面總分為二十五分;完 成中學課程或同等教育程度(由教育部長 決定)的申請人可得十分,獲大學學士位 或同等學歷(由教育部長決定) 申請人, 則可得額外十外十分;若取得碩士或博士 學位申請人,會由教育部長基於其所獲學 位屬於那一水平,可再獲得的額外分數最 高可多達五分。

(三)英語能力方面的最高得分為二 十分:申請人需證明其(在提出申請的財 政年度之前的九月一日前)對英語的認識 ,以及以英語溝通的能力。

(四)職業性質方面總分達二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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