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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經批准後,便可以全家在新加坡居留。

新加坡政府説,外僑申請成為新加坡 永久居民所必需的存款,將可放寬投資的 限制,以促進當地經濟復甦。照以往規定 申請為新加坡永久居民,必須存疑新加坡 幣一百萬元,且限制這項存款只能投資於 製造業上,並需在核准永久居民權後兩年 内提出投資計劃書。放寬投資限制後,永 久居民可運用存款投資到服務業、旅遊業 有關計劃以及風險性投資計劃,也可以將 百分之五十的存款購買工業用產業、商業 用產業以及共管式公寓及六層以上的公寓 大厦,這可對本地產業市場發生作用。據 瞭解,前來新加坡申請為永久居民的多是 來自香港和印尼的華人,也有少數中華民 國公民。

在新加坡工作的海外人士,如要申請 當地的居留權,必須持有受僱通行證( Employment Pass ),而且在提出申請 前已在新加坡工作達六個月。但並非所有 新加坡工作的海外人士,都可取得Emp loyment Pass,只有那些年齡五十歲以 下,並擁有某些專業、技術才能,每月薪 金多於一千五百元坡幣者方可。

即使已獲發居留權的海外人士,如果 在星工作不足五年時,其居留身份則會有 被取消的可能。

另一方面,新加坡公民之妻子及其十 七歲以下的子女,欲取得新加坡居留權, 則夫婦倆縱使分開兩地居留,只要婚姻維 持有五年或以上,也可合資格申請永久居 留,但作為新加坡公民之夫,則不能以妻 子關係,申請在新加坡居留。

據悉,新加坡政府準備再進一步優待 及放寬專業人士的移民,舉凡是醫生、工 程師、律師、財經人士及管理專才等,具 學歷而有經驗的,一律窠收並蓄。在港申 精以至批准,大概需時六週至八週。新加

908 看老年任 第四十二回

坡駐港專員公署負責條件審糯,是否批准 還是由新加坡政府直接處理。

申請移民並不立刻獲公民身份,所得 是永久居留權,申請人可保留自己國籍。 優待地方是一旦獲准永久居留,申請人無 需卽時到新加坡定居,他仍可在香港工作 ,有效期五年。與永久居留權者,其權利 與公民大致一樣,在教育、醫療及房屋的 購買,所享權利一樣,但沒有投票權及選 舉權

申請人獲永久居留權後,其直系親屬 可一併移民,但適齡兒子則要服軍役。專 業人士,一般居住五年後有資格申請轉化 為公民,普通人士可能需要居住十年,才 能申論。

獲批准永久居留者,如工作不在新加 坡,所得收益仍無向政府繳稅。 該國於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修 菲律賓 訂的外國人投資法,以吸引 港資,內容是准許在菲律賓投資廿萬美元 以上的外國投資者,可得到居留。

在該法令下,有建設性的外國投資者 ,可獲特別居留證,居留於菲國,但他們 需要是「沒有案底、傳染性疾病或精神不 健全」。

但投資者需要注意,若他們撤離投資 ,則他們的特別居留權亦同時取消。

駐港菲律賓領事館不會接受任何移民 申請,甚至是直系親屬團聚,該館只辦理 投資及旅遊該國的簽證手續,如欲獲取菲 鋼永久居留權,只能在當地向移民局申請 ,批准與否並不保證。

另外菲律賓政府已委託一家投資公司 辦理三項申請永久居留權計劃。

在「退休計劃」中,申請人須超過五 十歲,在駐菲外資銀行擁有五萬美元戸口 ,祇要獲得身體檢查證明書及良民證,更" 可申請自己連同配偶及一名廿一歲以下未 - 商旅指導

移民外國

婚子女,或單身連同兩名子女的永久居留 權-而每增一名子女須增加存欸一萬五千 美元。申請人可持「特別退休居民簽證」 ,從而取得永久性非移民身份在菲居留, 在菲投資資金股息可自由推出。

港人亦可選擇「普通商業投資」及「 旅遊投資」,前者申請人須有七萬五千美 元戸口,在六個月內決定經菲律賓投資局 批准的投資項目,但該公司建議申請人選 擇最簡單的自置物業投資。此外,旅遊投 資申請者須以五萬美元投資於任何有關旅

·遊事業,兩者都可申請自己連同配偶及所 有不超過廿一歲未婚子女居留權。

商業投資以能增加菲國就業機會及轉 移出口工業科技為考慮因素,若干行業如 零售業是不會獲准,外國人也不能擁有超 過三成公司股本。

有意申請居留簽證的人士,可向當地 的菲律賓大使館及領使館申請,而在菲律 賓的外國人士,亦可向菲國旅遊部申請。 本港居民欲申請往馬來西 馬來西亞 亞長期居留,必須要由黨 地的親戚担保,並由他將申請人填寫的申 請(列明申請居留的理由)直接遞交當地 的馬來西亞移民局,經當局考慮後,才會 作出決定。

欲申請往日本長期居留者, 要視乎個別情况而定,如

國女子嫁給日本籍男子為妻,可以長期居 留日本,但若外國男子娶日籍女子為妻, 就未必可以取得在日本居留的權利。

中華民國行政院內政部為方 便華僑申請居留及長期設籍

台灣 定居,目前正積極研究改進有關辦法。 根據內政部研擬的改進辦法,對於雙 籍華僑回國居住,原則上需設籍投報戸口 :如確因設籍影响其僑居地的權益時,由 僑委會或外交部函告內政部警政署,證明

(第十一篇)

其確有上述原因,該醫師予核發外僑居留

對於華僑申請長期設籍定居問題,由 於僑胞短期停留後申請長期居留,依規定 際有保證人,而此項保證,除安全顧慮外 ,並保證其在台生活無慮,因此有繼續維 持之必要。

本港居民欲移民往英國,要 英國 向移民局海外簽證部申請, 如果申請工作的,則要直接向英國就業部 申請。

申請移民者必是英國公民的妻子,十 八歲以下的子女及其父母等,若未婚夫在 英國居留,則其未婚妻亦可申請前往,

倘若申請人不屬以上的情况,則要申 請發給工作證明書,或受聘於英國公司及 具有資格在英國發展貿易等。

在一份有關配合英國國籍法,在英國 會提出修訂移民法建議書中對往英營商及 定居者有以下規定:

營商:申請者要有十五萬英鎊的投資 金額始會獲准進入英國,並要證明他在英 籤的經營收入,足以維持其本人及其從屬 之生活。

定居:除非英國海外公民,否則要先 獲准進入英國,經過五年,符合若干條件 ,始可申請定居,至於香港英籍人士是否 體依這項規定,建議書內並無指明,但亦 未有如海外公民股,特別指出英國屬土公 民在英定居的規定。

美國

香港居民申請移民簽證辦法

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准許在美國永

久居留的人分為兩大類:

(甲) 不限人數的移民

(1)美國公民家屬

指美國公民的配偶和未滿二十

一歲未婚子女,及滿二十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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