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分標準是申請人的職業經由勞工部長決· 定(在申請人提出申請的財政年度之前) 詡為在接着的財政年度,從事該種職業的 人士,在美國的需求將會有增,可得卡分 ; 同時,認為切合這方面職業需求的美國 人,在當前和接着的財政年度會有和將有 短缺,申請人可得五分或十分。
(五)職業訓練和工作經驗方面的總 分亦達二十分。評分標準視乎申請人就上 述第四項評分項目論及的職業,所具備的 有關訓練、工作經驗,或是兩者兼備的程 度,可得十分或二十分,而所得的分數會 乘以在第四項所得的分數,然後除以二十 後,所得的結果才作為此項得分。
擬透過計分制申請移民的人士,所得 分數須不少於五十分才符合資格。
而在分配予計分制項目的移民限額內 其中兩成名額需簽發予取得八十分以上 的合資格申請人士。
除計分制外,新法案亦建議提供投資 移民途徑,這類移民限額暫定為最高四于 八百個。按此項目的規定,會給予那些就 其已經投資,或是正積極進行投資的企業 ,希望到美國開創新公司的人士移民簽證 按建議申請人投資的資本需不少於一百 萬美元(相等於七百八十萬港元),同時 有關投資對美國經濟將會有利,並製造不 少於十個供美國公民或合法在美國永久居 留人士(除選類人士的配偶、兒女)全職 的就業機會。
根據這項法案建議,將來連上述計分 制的限額在內,以獨立移民身份移居美國 的人士,全球限額在九零、九一、九二年 每年為十二萬個,在九三年和以後每年限 額會達十五萬個。
獨立移民申請除可透過計分制和投資 移民項目申請移民外,其他申請途徑包括 :特別移民,合資格人士例如是在美國機
1989
近年箜 第四十二回
A
構工作超過十五年者,或是傳教士 .
各行業專才成在科學、藝術、商業方 面具備特殊技能者,以及美國缺乏的技術 人員和勞工,在有美國僱主聘用的情况下 亦可透過此兩項目申請為獨立移民。 就這項法案需待美術衆議院通過才能 正式成為法例。
加拿大 (甲)申請人資格
茲將投資移民加拿大之 詳細情形分述如下:
一、資本要-
足:加拿大政府並無明 文規定投資額,因投資企業種類及大小各 異之故。但各個別省政府及地區則希望申 請人有最少加幣十萬元至二十五萬元之間 之現金投入生意上用途,再加上申請人全 家移民之初期生活及購買房屋所需。大概 應準備現金二、三十萬元。
二、有營商經驗:申請人對其欲往加 拿大投資之事業,本身必具有一定程度之 實際經驗才行,因加國政府希望申請人馬 到功成,不願新移民事業失敗,血本無歸 9 他們很重視「經驗成功之母」之說。
三、取得七十分:加拿大之移民法例 探行計分制(Point Syften ),計分制 取士較優,是一種先進移民制度,申請人 要取得七十分才合格。大致上之計分方法 ,簡述如下:
1教育程度;計分標準:依申請者完 成的學業來計算,每一年為一分,最高分 為十二分;
2專業技能的準備;計分標準:依照 正式專業、科技訓練的多少,或是跟從行 業受訓的基本要求來計,最高十五分;
@工作經驗,計分標準是以職業或生 意(將在加國成立的生意)上的經驗來算 最高分八分;
4職業要求的筷件,計分標準是依照 申請者職業上基本需要的資格來計,最高
◎工作的安排,計分標準是看申請者 者在加國是否已有安排好的職位,而且工 作是加國政府所許可的,最高分十分;
6)年齡,如申請者是计一到四十四歲 之間,他就得到最高十分,每超過四十四 歲以上或廿一歲以下,每年減二分;
7英文或法文的語言程度,如果申請 者對兩種語言都流利的話,就得到滿分十 五分,如果只英文流利(讀寫説),則得 九分;
個人的適應程度,由移民官員來決 定申請者能否在加拿大成功的生存,最高 十分;
@政府對移民政策的控制,由〇至十 分,由政府預定的移民政策來決定,現在 的政策是給予這項十分。
九項總共一百分,通過的最低標準為 七十分。凡有親屬在加拿大願意申請,而 且有能力為申請者做担保人,申請者便可 得到十分。在獨立申請移民的種類下,最 重要的是申請者在通過永久居留的申請之 前,一定要在申請者的職業需求項目上至 少會一分,譬如,如果申請者的職業不是 當她所需求的,那麼在職業的需求條件一 攔就得不到分,除非他的職業是經政府特 別批准,否則他的申請就會失效。
四、身體健康:申請人要能通過加拿 大駐港專員公署指定醫生之體格檢驗。 五、良好公民:申請人要是良好公民 如有些人過去曾犯法祀,但非嚴重罪案 ,而多年來在社會上及商業上已建立良好 信譽,其他申請條件足夠者,申請時特別 提出解釋及請求,或也會得到加國政府之 諒解而獲批准。
(乙) 如何進行申請
一、實地考察:到一個陌生之地方去 (第十一篇)
商旅指導
移民外國
建設事業,一定要先去當地了解情況,作 詳細市場調查。實地考察是往外國投資必 須走之第一步,未出發前,應向加拿大駐 港專員公署諮詢。
二、向當地政府求助:加拿大政府是 聯邦制,中央政府制定之移民法則,在施 行技術上,尤其是投資移民,須先經省政 府依當地商業情況審核批覆,各省政府皆 設有專門機構,能向申請人提供諮詢及協 助
三、擬妥計劃書:申請人對投資事業 進行時,可以獨資在加拿大新創事業,也 可以獨資購買當地現成之企業,更可以合 股方式,參加當地已存在之事業擴-
業務 (按照法例,如向當地現成事業加股,要 購買百分之五十一控制股權,但在執行技 倩上,有些事業或可少過百分之五十一也 能通過 ),所投資之事業,最少要聘用當 地工人五名 (加拿大聯邦政府已公佈,於 八四年一月一日開始,對投資移民能聘用 一名當地工人即可通過,但多數省政府對 此決定不認同,他們對投資案審核時仍以 聘用五名當地工人為原則),申請人所投 資之事業要先擬安全盤生意計劃書。
四、提出申請:以上所有步驟及準備 工作妥當後,即可向加拿大駐港專員公署 領取投資移民申請表格,按指示與安即可. 入表申請。
五、申請時間:由開始向加國專員公 署申請之日起計算,約須九個月至一年時 間。其過程大概是,專署收件後,將計劃 書轉達當地省政府審核,對投資事業批准 與否,西至六個月即有消息。省政府通過 後,聯邦政府移民部也要四至六個月時間 審核。到申請人接到通知檢查體格時,即 已成功在望。
六、抵加後,投資移民獲批准,抵達 加拿大後,必須按照申請時之計劃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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