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88 — Page 270

華僑年鑑 All

1988

第四十一口 香港稅務 稅務概說

已婚加三名子女

九一,八一九 一〇一八一九

九七,六三花

一〇八,五四六

111-114g

11111 - 15|||

|

1115-810

已婚加一名子女 已婚加兩名子女 一〇九,〇九二 一二六,二七四 例3:增加個人免稅額、實施在職妻子免稅額(一萬五千元)、減低標準稅率及修訂邊際稅率建議對不同入息人士薪俸稅影響畢例

↓↓↓,八一九 KIR. 114-001 一二,六三七 *本欄舉例,是以妻子的入息超過在麟妻子免稅額(一萬五千元)為根據。

無子女的已婚人士

建議應繳稅欸〔妻子不工作)

建議應繳稅歎 (妻子工作)

每年收入(元) 現行應繳稅歎

免稅限額

免稅限額

免稅限額

#1000 - Ot

四:〇〇〇元

八七,六三六4

備註

數額(A)

數額(B)

節省稅款(A)減〔B)

數額(C)

節省稅欸(A)減(C)

(元)

(元)

(元)

(元)

(元)

31-000

O

110

A

八四,000

110

MNO

11110

110

11110

1111110

六六

二六四

1.ONO

三六〇

六八口

ONO-

九六,000

103.000

二,七九〇 四,八六口

一,二七八

一,五一三

二七六

二,六八八

二,一七二

1110-000

四,六〇八

二,八九二

111111-000

1

一四四,

000

1KK·000

一九二,

000

1-000

110 00

11-000

000

111.000

11113-00 二四〇,000

(二五二,九四一)

(二五三,六八四)

七,五〇C 10,五五〇 一三十八五〇 二〇,四五〇 二三,五〇0 二六,五〇〇 二九,五〇8 三,七五〇 11-000 三五,〇〇0 八,五〇〇 四一,七三五 四一,八五七 四八,三七一

三 - 四五二

七,〇九八 一〇,五〇 一六,七五〇

二,四七二 四,三三〇 K-P110

○○吋 ~ 10

二,五一四 三,七四四 五〇二八 六二三石 P-11110 七,四五〇

這組人士可-

份享有增加 個人免稅額及在職妻子免 稅額的利益。

鳳組人士只享有增加個人 免稅額的部份利益,但可 -

份享有修訂邊際稅率及 在職妻子免稅額的利益。

三,七〇8

1 111-000

110-OHO

三,四五〇

一六,三〇〇

P-1100

二三,三五0 二六,六五0

三,一五〇

一九,六〇〇

二,八五〇

六,九〇〇 太,六〇〇

二,六二五

二二,九〇〇 二五,三七五

六十三七五

二九,一二五 二九,四〇〇 11111- ROO 三五,九〇0 三九,一三五 MR-00011 四五,四三九

二,六○○

二五,六五0

六,三五〇

這組人士不會因增加個人

11-KOO

六,三五〇

11-KOO

11-KOO

二,五三六

(二九三,一五八) *本欄舉例,是以妻子的入息超過在職妻子免稅額(一萬五千元)為根據。

11-2000

子女免稅額是就有關課稅年度內未滿十八歲的未婚子女,或超過十八歲但未足二 十五歲而在該課稅年度内全日就讀於大學、學院、學校或其他類似教育機構的未婚子 女而發給的。同時,凡有年齡在十八歲以上而因心智或肢體弱能以致不能工作的子女 ,亦可獲免稅額。

自一九八一八二課稅年度起至一九八五八六課稅年度止,倘若納稅人或他的 妻室(並非與納稅人分居者)在有關課稅年度内供養父母,可就每名受養父母獲供

(on)

免稅額而受盒,但可-

份 享有修訂邊際稅率及在職

妻子免稅額的利益。

根據標準稅繳稅的人士。

父母免稅額八千元。自一九八八八九課稅年度起,該項免稅額已堆至一萬元。納稅 人如要獲得該項免稅額,他的受養父母於該年度内必須:

(1)

為本港永久居民;

(N)

年齡已足六十歲,或年在六十以下但有資格按政府的傷殘津貼計劃申請 津貼;及

與納稅人同住至少連續六個月而無須付出任何有值代價,或會接受納稅

二九,一五〇 111-1140 三五,三八五

六,三五〇

六,三五〇

三五,五七一

六,二八六

四五,四三九

二,九三三

1

(第五篇)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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