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楼
第四十一口 香港稅務 稅務概說
已婚加三名子女
口
九一,八一九 一〇一八一九
九七,六三花
一〇八,五四六
111-114g
11111 - 15|||
|
1115-810
已婚加一名子女 已婚加兩名子女 一〇九,〇九二 一二六,二七四 例3:增加個人免稅額、實施在職妻子免稅額(一萬五千元)、減低標準稅率及修訂邊際稅率建議對不同入息人士薪俸稅影響畢例
↓↓↓,八一九 KIR. 114-001 一二,六三七 *本欄舉例,是以妻子的入息超過在麟妻子免稅額(一萬五千元)為根據。
無子女的已婚人士
建議應繳稅欸〔妻子不工作)
建議應繳稅歎 (妻子工作)
每年收入(元) 現行應繳稅歎
免稅限額
二
免稅限額
免稅限額
#1000 - Ot
四:〇〇〇元
八七,六三六4
備註
數額(A)
數額(B)
節省稅款(A)減〔B)
數額(C)
節省稅欸(A)減(C)
(元)
(元)
(元)
(元)
(元)
31-000
O
110
A
八四,000
110
MNO
11110
110
11110
1111110
六六
二六四
1.ONO
三六〇
六八口
ONO-
九六,000
103.000
二,七九〇 四,八六口
一,二七八
一,五一三
二七六
二,六八八
二,一七二
1110-000
四,六〇八
二,八九二
111111-000
1
一四四,
000
1KK·000
一九二,
000
1-000
110 00
11-000
000
111.000
11113-00 二四〇,000
(二五二,九四一)
(二五三,六八四)
七,五〇C 10,五五〇 一三十八五〇 二〇,四五〇 二三,五〇0 二六,五〇〇 二九,五〇8 三,七五〇 11-000 三五,〇〇0 八,五〇〇 四一,七三五 四一,八五七 四八,三七一
三 - 四五二
七,〇九八 一〇,五〇 一六,七五〇
二,四七二 四,三三〇 K-P110
○○吋 ~ 10
二,五一四 三,七四四 五〇二八 六二三石 P-11110 七,四五〇
這組人士可-
份享有增加 個人免稅額及在職妻子免 稅額的利益。
鳳組人士只享有增加個人 免稅額的部份利益,但可 -
份享有修訂邊際稅率及 在職妻子免稅額的利益。
三,七〇8
1 111-000
110-OHO
三,四五〇
一六,三〇〇
P-1100
二三,三五0 二六,六五0
三,一五〇
一九,六〇〇
二,八五〇
六,九〇〇 太,六〇〇
二,六二五
二二,九〇〇 二五,三七五
六十三七五
二九,一二五 二九,四〇〇 11111- ROO 三五,九〇0 三九,一三五 MR-00011 四五,四三九
二,六○○
二五,六五0
六,三五〇
這組人士不會因增加個人
11-KOO
六,三五〇
11-KOO
11-KOO
二,五三六
(二九三,一五八) *本欄舉例,是以妻子的入息超過在職妻子免稅額(一萬五千元)為根據。
11-2000
子女免稅額是就有關課稅年度內未滿十八歲的未婚子女,或超過十八歲但未足二 十五歲而在該課稅年度内全日就讀於大學、學院、學校或其他類似教育機構的未婚子 女而發給的。同時,凡有年齡在十八歲以上而因心智或肢體弱能以致不能工作的子女 ,亦可獲免稅額。
自一九八一八二課稅年度起至一九八五八六課稅年度止,倘若納稅人或他的 妻室(並非與納稅人分居者)在有關課稅年度内供養父母,可就每名受養父母獲供
(on)
免稅額而受盒,但可-
份 享有修訂邊際稅率及在職
妻子免稅額的利益。
根據標準稅繳稅的人士。
父母免稅額八千元。自一九八八八九課稅年度起,該項免稅額已堆至一萬元。納稅 人如要獲得該項免稅額,他的受養父母於該年度内必須:
(1)
為本港永久居民;
(N)
年齡已足六十歲,或年在六十以下但有資格按政府的傷殘津貼計劃申請 津貼;及
與納稅人同住至少連續六個月而無須付出任何有值代價,或會接受納稅
二九,一五〇 111-1140 三五,三八五
六,三五〇
六,三五〇
三五,五七一
六,二八六
四五,四三九
二,九三三
1
(第五篇)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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