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然後將之送達住客,始可加租。 差餉數額,增加該住客之租金,惟業主必須填妥一份適當 則在差餉增加或開微時,該業主通常可按所增加或開徵之 受租務管制的樓宇,如已訂明由業主負責繳付差餉,
償。此項辦法之優點,在於業主能確保差餉依期繳交。 應由租客負責差餉,亦由業主先行代繳,然後向租客取 金「包括差餉」在內者,則由業主交差餉。大多數情形下 金「不包括差餉」在內者,則住客須繳納差餉,如聲明租 明由業主繳交,則應由使用人負責。一般而言,凡聲明租 由於差餉主要係向物業之使用人徵收,故如無合約訂
一方不繳納,則有關當局會採取行動,向另一方追討。 根據差銅條例,使用人及業主有繳交差餉之責任,如任何 無論是業主或住客,都要注意繳交差餉的問題,因為
繳交差餉責任規例
政府如何微收差餉
為釐訂差餉的根據。, 得豁免者外,差餉物業估價處在適當聯候會進行估值,作 全香港。此卽全港所有物業,除根據差餉條例規定特別獲 由一九八八年四月一日開始,差餉微收區擴展至包括
般稅收之一部份。 街燈、食水及消防等開支,但多年來,差餉已成為本港一 收具有悠久歷史,起源於一八四五年。原用以支付警察、 差餉係政府向物業使用人微收之一種間接稅,此種稅
由一九七三年四月一日起,本港市區所收之差餉,部
七年開始,離島地區也於一九八〇年開始徵收差餉。 嶺、沙田、清水灣等於一九七六年開始,西貢則於一九七 青衣島在一九七四年開始,元朗、屯門、大埔、上水、粉 步開始徵收,荃灣由一九五六年財政年度開始徵收,繼而 最先徵收差餉,只是市區的樓宇,後來新界地區亦逐
例甲
批准加租纇計算方法
(適用於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署長收到的申請)
B 看近午任 第四十田
居住須知
此外。業主亦可能被判向前住客或三房客給予補償。
市值租金 現時租金 差額
第一步
3,000元 2,500元
第二步
第三步
現時租金
2,500元
市值租金
3,000元
500元
計算所得租金:2,500元+500元=3,000元
現時租金百分之三十
750元
市值租金百分之六十
1,800元
批准的新租金:3,000元 批准的加租額: 500元
註:第一步的加租額(500元)較第二步為少。由於計算所得租金(3,000)並不少於由第三步計算出來的市值
租金百分之六十(1,800元),所以批准的加租額是500元
例乙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市值租金
3,000元
現時租金
2,000元
市值租金
3,000元
現時租金
2,000元
差額
1,000元
現時租金百分之三十
600元
計算所得租金:2,000元+600元 2,600元
市值租金百分之六十
1,800元
批准的新租金:2,600元 批准的加額: 600元
註:第二步加租額(600元)較第一步為少。由於計算所得租金(2,600元)並不少於由第三步計算出來的市值
租金百分之六十(1,800),所以批准的加租額是600元。
(第九篇
例丙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市值租金
3,000元
現時租金
1, 250元
市值租金
3,000元
現時租金
1,250元
差額
1,750元
現時租金百分之三十、
375元
計算所得租金:1,250元+375元=1,625元
市值租金百分之六十
1,800元 八
批准的新租金:1,800元 批准的加租金: 550元
註:第二步的加租額(375元)較第一步為少。由於計算所得租金(1,625元)少於第三步計算出來的市值租金
百分之六十(1,800元),所以批准的加租額是550元,這數額可使現時租金提高至市值租金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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