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87 — Page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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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草案所作出修訂規定影響。

八、 本條例草

108 看近年俓 第四十四 法規新編

本條例草案對政府財政和人手需求方面,均沒有影響。(摘要)

一九八六年管制色情及不雅物品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廢除及取代不刋物條例,並規定設立審裁處,稱為「色情物品審裁 處」。審裁處具有裁判權,對法庭或裁判司交付審裁處的物品,裁定是否屬於色情或 不雅物品,以及決定公衆地方所展示的事物是否屬於不雅。此外,審裁處亦有權將物 品評定為第I類類(既非色情亦非不雅)、第诓類(不雅物品)或第薑類(色情物品)。

二、 草案第I部(草案第一至四條】是總則。其中第二條列載各詞的定義和 釋義條文,而第三條則規定本條例草案不適用於電影檢查主任已按電影檢查規例或電 視條例規定而批准放映的影片。第四條規定除非當局已發出有關的公告,否則不應把 任何物品視為已予評定類別或已受條件規限的物品。

||| - 草案第1部(即第五至十二條是關於審裁處事宜的條文。第五條規定委 任審裁員小組,審裁處可由最高法院經歷司(「經歷司」)根據第六條委出。第七條 規定審裁處成員必須由一位主審裁判司及兩位或多位審裁員組成。第八條列明審裁處 的裁判權,審裁處必須首先考慮物品是否屬於可就其評定類別發出公告的種類,並有 權對第五類物品的展示及發行訂定條件。審裁處與出席審裁處的人享有豁免權,有如 審裁處為法庭而可以享有豁免權一樣(第九條)。第十條給審裁處訂下行使裁權指 南。第十一條列明審裁處的權力,而第十二條訂明若干與審裁處有關的罪項。

草案第五部(第十三至二十)條文涉及物品類別評定制度。物品的作 者、印刷人、製造商、發行人、進口商、批發商或版權所有人,或委托設計、生產人 或發行物品的人,可把有關物品呈交審裁處予以評定類別(第十三條)。任何公 人員對任何物品都具有類似的權利(第十三條)。審裁處須於該物品呈交之日起計 五天內,暫時評定該物品的類別(第十四條)。審裁處有權把這段時限延長(第十 四2) 條。第十三條所述的任何一位都可要求舉行正式聆訊(第十五條)。正式聆訊 必須公開舉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審裁處有權採取主動,或在第十三條所述 的人提出申請時,對任何評定類別加以重新考慮。

五、

經歷司必須在報章刊登公告,以公布審裁處所評定的任何暫定類別或正式 類別(第十九條)以及審裁處擬進行的任何正式聆訊(第十五條)。經歷司並須 存評定類別公告登記冊「第十九條 ) 及設置儲存庫,用以儲存星交供作評定類別的 物品(第二十條)。根據第十八條的規定,經評定類別物品的印刷入、 製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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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行人、批發商及進口商向任何人發行兩份以上時,必須把該物品的評定類 別通知該 人。

六、 草案第部 (卽第廿一至廿八條) 列載發行色情或不雅資料有關罪項,其 中包括發行色情物品(第廿一)、向青少年發行不雅物品(第廿二條 )、公開展示 不雅事物〔第廿三條)及發行未附有警告的不雅物品(第廿四條)等罪項;此外該 部條文亦列明發行審裁處已予評定類別物品的有關罪項(第廿五、廿六及廿七條)。 第廿八條規定可用公益理由作為辯護的事項。

不雅方面所具的專有裁決權。

七、 草案第V部(即第廿九條) 條文是關於審裁處在裁定物品是否屬於色情或

八 草案第八部規定就法律論點提出上訴的權利(第三十至卅一條)。

九、 草案第部(卽第卅二至四十三條)是關於執行方面。第卅二條就發行方 面的推定,作出規定;而第卅三條則就評定類別、已發出關於評定類別、審裁處決定 及裁定等公告的證據,作出規定。根據第卅四條的規定,警方及海關人員如有合理理 · 由懷疑在某一樓宇、飛機或船隻内藏有色情或第五類物品,可向當局申請令狀,搜查 該樓宇、飛機或船隻。第卅五條訂明持有令狀的人員所具有的附帶權力。第卅六條授 權海關人員檢走任何正擬進口的色情或山第類物品。被檢走的物品必須送交裁判司, 而裁判司在審裁處裁定所指物品實屬色情時,有權飭令-

公該物品(第卅七,卅八及 卅九條 )。第四十一條訂明把物品-

公時應遵循的程序。第四十二條授權裁判司飭令 有關的人把任何公開展示在樓宇或其他建築物上的不雅事物清除或移去。第四十三條 列明把不雅事物清除時所必須遵循的程序。

十、 草案第喵部 ( 卽第四十四至四十六條 ) 是關於規則和規例的訂立。第四十 四條授權首席按察司訂立關於審裁處實用程序及任何上的規則,第45 條授權經歷司就 審裁處事務的分配及處理,發出指示。根據第四十六條,總督會同行政局可訂立各項 有關規例。

草案第x部(第四十七及四十八條)廢除不良刋物(第四十七條),並

就廢除該條例一事制訂過渡辦法(第四十八條)。

十二、 本條例草案對政府人手需求和開支方面都有影響。在人手需求方面,預 期審裁處首兩年内每年開支約為五十五萬元,而其後每年開支約為四十二萬七千元。 此外,影觀及娛樂事業管理處的編制將予擴大,估計需費十三萬八千四百元,而政府 為審裁處提供辦公地方及設攤 估計在非極常開支方面需費共一萬五千元。(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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