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
奢泷年箜 第四十回
法規新編
加以重新考慮。審裁處有權就第二類書刋物品的展示和出版事宜,董定條件(草案第 二十一條)。
五、 最高法院經歷司必須在報章刊登公告,以公布審裁處所評定的任何臨時類 別或正式類別(草案第十九條)以及審裁處擬進行的任何正式聆訊(草案第十五條第 @欸 )。根據草案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經評定類別書刊、物品的印刷人、製造商、出 版人、批發商或進口商如向任何人士發行兩份以上時,必須把該書刊、物品的類別通 知該人士。最高法院經歷司必須經常備有書刊、物品類別評定公告登記册(草案第二 十三條 )。
六、 草案第四部(即草案第二十四至第三十條)列載發行色情或不雅資料有關 罪項,其中包括發行色情書刊、物品(草案第二十四條 )、向年齡未滿十八歲人士發 行不雅書刊、物品(草案第二十五條)、發行不雅物品(草案第二十六條)和發行未 附有警告的不雅書刊、物品(草案第二十七條)等罪項;此外,該部條文亦就發行審 裁處已予評定類別書刊、物品的有關罪項(草案第二十八、二十九和第三十條)。 七、 草案第五部〔卽草案第三十一條)條文是關於審裁處在決定書刊、物品是 否有色情或不雅成份方面所具備的專有裁判權。
八、 草案第六部(草案第三十二至第四十三條)是與執行有關。草案第三十 二條就出版方面的推定,有所規定;而草案第三十三條則對各書刊、物品已予評定類 別及已發出「類別評定公告」的證據,作出規定。根據草案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警務 人員和海關人員如有合理原因懷疑在某一樓宇、飛機或船隻內藏有色情或第三類書預 、物品,即可向當局申請令狀,以搜查該樓宇、飛機或船隻。草案第三十五條定明持 有令狀的人員所具有的附屬權力。草案第三十六條授權海關人員檢走任何擬進口的色 情或第三類書刊、物品。被檢走的書刊、物品須予送交裁判司,而裁判司在審裁處裁 定所指書刊、物品實屬色情時,有權飭令-
公該書刊、物品-
公時應遵循的程序。草 案第四十二條授權裁判司飭令有關人士把任何公開張貼在樓宇或其他建築物上的不雅 物品擦掉或清除。草案第四十三條列明如擬把不雅畫刋、物品擦掉時所必須遵循的程
九、 草案第七部 ( 卽草案第四十四至第四十六條)是關於規則和規例的制定。 草案第四十四條授權首席按察司制定關於審裁處的慣例和程序方面的規則。草案第四 十五條授權最高法院經歷司就審裁處事務的分配和處理事宜,發出指示,根據草案第 四十六條,總督會同行政局可制定各項有關規例,
草案第八部撤銷不要刊物條例(草案第四十七條)。至於草案第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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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就撤銷該條例一事制訂過渡辦法。 +1.
(第四篇)
十一、 本條例草案對政府人手需求和開支方面都有影響。在人手需求方面,審 裁處首兩年內每年開支約達五十五萬元,而其後每年開支約為四十二萬七千元。此外 政府亦須就審裁處裁員的費用和津貼,以及在報紙刊登公告等費用方面,招致經常 開支。部份開支可由送交書刊、物品予審裁處評定類別的人士所繳費用抵銷,但書刊 物品由律政司或公務人員「送」是不須要繳費的。審裁處為本港提供一項新服務 ,因此,預料裁判司的編制須予擴大。此外,政府為審裁處提供辦公地方和設備,亦 須要作出若于非經常開支。(摘要)
一九八六年家庭暴力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旨在使地方法院,以及在若干情况下最高法院原訟庭能迅速對一名因 家庭暴力而蒙受痛苦的人加以保護。法庭可以在夫婦一方提出申請時頒發禁制令,從
(a) 限制另一方騷擾該名申請人或與該名申請人同住而年齡未逾廿一歲的「 兒童」;
(b), 禁止上述一方進入婚姻居所或其中部份地方,或進入一處指定的地方範 圍內;及
(c) 規定上述一方容許該名申請人佔用婚姻居所或其中部份地方(草案第三 *) •
二、 假如有關申請人或一名「兒童」的身體已受到傷害,則法庭可在其所發出 的禁制令內加列一項拘捕權,授權警務人員以一名人士使用暴力為理由,或以該名人 士在若干有關的情况下在一處指定的地方範圍內出現為理由,拘捕該名違反禁制令的 人士(草案第五條)。
三、 根據草案第六條的規定,法庭首次所頒授的拘捕槽、禁止夫婦一方進入婚 姻居所的命令以及准許一名申請人佔用婚姻居所的命令,其有效期只以三個月為限, 但其後得延長至六個月(草案第七條)。
除下述情形外,本條例適用於男女同居關係,一如其適用於合法的婚姻關 係(草案第二條第欸)。該情形師———————對於頒發命令的權力方面,亦節附以拘捕權 - 禁止夫婦一方進入居所、或准許申請人佔用居所等命令的權力方面,法庭在考慮兩 關係
八性後,認為適宜頒發該等命令才會進行頒發(草案第六條第 五丶 草案第八鞣授權首席按察司制定所需的規則,以便執行本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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