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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1986

作馁 第三十九回

居住須知

(第九篇)

成立互委員會計劃

可酌情予以正式批准,並發給書面通知。但當局毋須説明 理由而隨時撤銷該項正式批准,在此情形下,該委員會應 鄭解散。

互助委會職責範圍

近二十年來,香港商業大廈林立,這些樓宇都是分 租售,業主及住客數目衆多,因而出現嚴重的管理問題, 如治安,清潔,及公共設備的保養等。

一九七零年,政府通過多層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條例 鼓勵業主組織法團管理大環,但因不少大厦的住客多是 租戸,業主大部份居他處,對於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大 夏多不感興趣,所以很難凑合足夠數目的業主成立法團。

鑑於多層大廈住客若有需要協力改善大厦内外環境衛 生及保安等,使樓宇管理更臻完善,政府逐於一九七三年 開始推行互助委員會計劃。互助委員會計劃最初以私人住 宅樓宇為推行對象,其後擴展公共屋邨,工廠大厦,臨時 房屋區及木屋區。

互助委員會應推行下列事項,

(甲) 依法召開業主與住戶會議並採取行動,以改善 大廈管理事宜。

(乙 ) 依照看更員條例之規定,任用及開除,無論是 否受薪之看更員。

(丙) 依法推行互選制度,與政府合作,將有關資料 分別轉知各業主與住戶,此舉對於過止罪案迅速報警及事 偵查等事宜,均有所裨助。

〔丁〕 改善大厦公用地方之設備以保障大厦住戶之安

*

成立互助委員會的條件比較簡單,組織富於彈性,可 代替規定被嚴的多層大廈管理組織

組互助委員會手精

組織「互助委員會」的手續非常簡易,只須向區內的 的政務處申請,獲得批准後便可成立,毋須向其他機構中 請,但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戊) 保持整座大厦清潔,尤其是公共地方為然。

(己)向業主或住客收取欸項,以支付執行本條

)至(戊)之任務所需之費用。

互助委會結構組織

(一)標準組織

義務秘書

(甲)委員會之組成應得大厦内最少百份之二十單位 的住客及(或)業主開會贊成。

主席

其他委員

核數人

義務司庫

(乙)委員會成員最少要有三位,即是主席,秘書及

司庫

©

(丙)委員會所採用的會規須以政務署所擬訂相似。

(樣本可向各區政務處索取參考)。

(二)擴大的組織

各潑小組

義務司庫

康樂小組

總務小組

副主席

(丁)委員會組成後十四日内,須填安一份簡單表格 ,送交所屬區之政務處辦理。

核數人

公安小組

義務秘書

環境衛生小組

互助委員會辦安上述手續後,墨區政務處之政務主任

聯絡及宣傳小組

余氏天成企業公司

YU'S TIN SING ENTERPRISES CO., LTD.

附屬機構

天成物業管理清潔服務公司

政府清潔承辦商

: 5-489127 5-489128 5-489197 香港干諾道西一四八號成基商業中心三四〇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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