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
作馁 第三十九回
居住須知
(第九篇)
成立互委員會計劃
可酌情予以正式批准,並發給書面通知。但當局毋須説明 理由而隨時撤銷該項正式批准,在此情形下,該委員會應 鄭解散。
互助委會職責範圍
近二十年來,香港商業大廈林立,這些樓宇都是分 租售,業主及住客數目衆多,因而出現嚴重的管理問題, 如治安,清潔,及公共設備的保養等。
一九七零年,政府通過多層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條例 鼓勵業主組織法團管理大環,但因不少大厦的住客多是 租戸,業主大部份居他處,對於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大 夏多不感興趣,所以很難凑合足夠數目的業主成立法團。
鑑於多層大廈住客若有需要協力改善大厦内外環境衛 生及保安等,使樓宇管理更臻完善,政府逐於一九七三年 開始推行互助委員會計劃。互助委員會計劃最初以私人住 宅樓宇為推行對象,其後擴展公共屋邨,工廠大厦,臨時 房屋區及木屋區。
互助委員會應推行下列事項,
(甲) 依法召開業主與住戶會議並採取行動,以改善 大廈管理事宜。
(乙 ) 依照看更員條例之規定,任用及開除,無論是 否受薪之看更員。
(丙) 依法推行互選制度,與政府合作,將有關資料 分別轉知各業主與住戶,此舉對於過止罪案迅速報警及事 偵查等事宜,均有所裨助。
〔丁〕 改善大厦公用地方之設備以保障大厦住戶之安
*
全
成立互助委員會的條件比較簡單,組織富於彈性,可 代替規定被嚴的多層大廈管理組織
組互助委員會手精
組織「互助委員會」的手續非常簡易,只須向區內的 的政務處申請,獲得批准後便可成立,毋須向其他機構中 請,但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戊) 保持整座大厦清潔,尤其是公共地方為然。
(己)向業主或住客收取欸項,以支付執行本條
)至(戊)之任務所需之費用。
互助委會結構組織
(一)標準組織
義務秘書
(甲)委員會之組成應得大厦内最少百份之二十單位 的住客及(或)業主開會贊成。
主席
其他委員
核數人
義務司庫
(乙)委員會成員最少要有三位,即是主席,秘書及
司庫
©
(丙)委員會所採用的會規須以政務署所擬訂相似。
(樣本可向各區政務處索取參考)。
(二)擴大的組織
各潑小組
義務司庫
康樂小組
主
總務小組
副主席
(丁)委員會組成後十四日内,須填安一份簡單表格 ,送交所屬區之政務處辦理。
核數人
公安小組
義務秘書
環境衛生小組
互助委員會辦安上述手續後,墨區政務處之政務主任
聯絡及宣傳小組
余氏天成企業公司
YU'S TIN SING ENTERPRISES CO., LTD.
附屬機構
天成物業管理清潔服務公司
政府清潔承辦商
: 5-489127 5-489128 5-489197 香港干諾道西一四八號成基商業中心三四〇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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