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85 — Page 146

華僑年鑑 All

利。

附件二

1985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出入黨地,可使 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其他主管部門,或其他國家主管部門簽發 的旅行證件。凡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 性居民身份證者,其旅行證件可載明此項 事實,以證明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有居留

對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 政區將按現在實行的辦法管理。

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人入境、逗留和 離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實行出入境 管制。

有效旅行證件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 制止,可自由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無需 特別批准。

中央人民政府將協助或授櫙香港特別 行政區政府同各國或各地區結互免簽證 協定。

關於中英聯合聯絡小組

一、為促進雙方共同目標,並為保證 一九九七年政權的順利交接,中華人民共 韓國政府和聯合王國政府同意,繼續以友 好的精神進行討論並促進兩國政府在香港 問題上已有的合作關係,以求入聯合聲明 ▲得以有效執行。

二、為了進行聯絡、磋商及交換情况 的需要·兩國政府同意成立聯合聯絡小組。 三、聯合聯絡小組的職責為:

(一)就聯合聲明)的實施進行磋商;

第三十八回

香港全貌

(二)討論與一九九七年政權順利交接 : 有關的事宜; (三)就雙方商定的事項交換情況並進 行磋商。

聯合聯絡小組未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問 題,提交兩國政府通過協商解決。

四、在聯合聯絡小組成立到一九九七 年七月一日的前半段時期中審議的事項包

(一)兩國政府為使香港特別行政區作 為獨立關稅地區保持其經濟關係,特別是 為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繼續參加關稅及貿 易總協定、多種纖維協定及其他國際性安 排所需採取的行動;

(二)兩國政府為確保同香港有關的國 際權利與義務繼續適用所需採取的行動。 五、兩國政府同意,在聯合聯絡小組 成立到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的後半段時期 中,有必要進行更密切的合作,因此屆時 將加強合作。在此第二階段時期中審議的 事項包括:

(一)為一九九七年順利過渡所要採取 的措施;

(二)為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同各、 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 展經濟、文化關係並就此類事項 簽訂協議所需採取的行動。 六、聯合聯絡小組是聯絡機構而不是 權力機構,不參與香港或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行政管理,也不對之起監督作用。聯合 聯絡小組的成員和工作人員只在聯合聯絡 小組職責範圍内進行活動。

(第三篇) 七、雙方各指派一名大使級的首席代 表和另外四名小組成員。每方可派不超過 二十名的工作人員。

八、聯合聯絡小組在《聯合聲明》生 效時成立。聯合聯絡小組自一九八八年 七月一日起以香港為主要駐地。聯合聯絡 小組將繼續工作到二〇〇〇年一月一日為 止

九、聯合聯絡小組在北京、倫敦和香 港開會。每年至少在上述三地各開會一次 。每次開會地點由雙方商定。

十、聯合聯絡小組成員在上述三地享 有相應的外交特權與豁免。除非雙方另有 協議"聯合聯絡小組討論情况須加以保密。 十一^ 經雙方協議,聯合聯絡小組 可決定設立專家小組以處理需要專家協助 的具體事項。

十二、聯合聯絡小組成員以外的專家 可參加聯合聯絡小組和專家小組的會議。 每方按照討論的問題和選定的地點,決定 其參加聯合聯絡小組或專家小組每次會議 的人員組成。

十三、聯合聯絡小組的工作程序由雙 方按照本附件規定討論決定。 附件三

關於土地契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聯合王國政府 同意自《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按下列 規定處理關於香港土地契約和其他有關事 項:

一、《聯合聲明》生效前批出或決定

的超越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年期的所有 土地契約和與土地契約有關的一切權利, 以及該聲明生效後根據本附件第二或第 三歎批出的超越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年 期的所有土地契約和與土地契約有關的一 切權利,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繼續 予以承認和保護。

二、除了短期租約和特殊用途的契約 外,已由香港英國政府批出的一九九七年 六月三十日以前開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 地契約, 如承租人願意, 均可到續期不 超過二〇四七年六月三十日,不補地價。 從續期之日起,每年交納相當於當日該土 地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的租金,此後, 隨應課差餉租值的改變而調整租金。至於 舊批約地段、鄉村屋地、丁屋地和類似的 農村土地,如該土地在一九八四年六月三 十日的承租人,或在該日以後批出的丁屋 地的承租人,其父系為一八九八年在香港 的原有鄉村居民,只要該土地的承租人仍 為該人或其合法父系繼承人,租金將維持 不變。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後滿期而 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將按照香港特 別行政區有關的土地法律及政策處理。 三、從《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至一 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香港英國政府可 以批出租期不超過二〇四七年六月三十日 的新的土地契約。該項土地的承租人須交 納地價並交納名義租金至一九九七年六月 三十日,該日以後不補地價,但每年交 納相當於當日該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 三的租金,此後,隨應課差餉租值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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