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
十馁 第三十八田
香港全貌
協議和香港人的關係
卅一、英國政府一直以來都指出,有 有關香港前途的協議,必須是香港人和英 國國會都可以接受的。英國外交及聯邦事 務大臣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日在香港發表 的聲明中,指出在英國國會對協議進行辯 諱之前,香港人需要有時間就協議內容發 表意見。香港人現在就有這個機會了。
卅二、這份白皮書的全文在香港同時 發表,並由香港政府透過各種途徑遍傳香 港。香港已成立了民意審核專員辦事處, 由香港政府一位高級官員主理,直接向港 督負責。這個辦事處會向英國政府和國會 提交一份報告,分析和審核香港人對協議 草案的意見。英國政府已委任黎義豪爵士 和李福善法官為監察團委員,負責監察民 意審核專員辦事處的工作,並向英國外交 及聯邦事務大臣提交獨立報告,陳述監察 團是否認為民意審核專員辦事處已妥善地 準確地及公正地履行職務。英國政府然 根據這兩份報告,再決定向國會提出什 麽建議。
卅三、現在謹請香港市民,根據這份 白皮書所列出的背景,對中英兩國政府經 過談判後達成的香港問題協議草案,在整 體上是否可以接受,提供意見。
註: 英國國家文件第三十册第三百八 十九頁
英國國家文件第五十册第十頁
英國國家文件第九十册第十七直
th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
聯合王國政府關於 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 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滿意地回顯了近年來 兩國政府和兩國人民之間的友好關係, 致認為通過協商妥善地解決歷史上遺留下 來的香港問題,有助於維持香港的繁榮與 穩定,並有助於兩國關係在新的基礎上進 一步鞏固和發展,為此,經過兩國政府代 表團的會談,同意聲明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收回 香港地區(包括港島、九龍和「新界」, 以下簡稱香港) 是全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一九九七年 七月一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凸
二、聯合王國政府聲明:聯合王國政 府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將香港交還給中 華人民共和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中華 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如下: (一)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
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中
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 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 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 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 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 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 行的法律基本不變。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 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 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由香 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 政府任命。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門任職的中 外籍公務、蒲務人員可以留用。香港特別 行政區各政府部門可以聘請英籍人士或其 他外籍人士担任顧問或某些公職。
(五)香港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 變;生活方式不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 保障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
(第三篇)
。
二八 行、遷徙、通信、罷工、選擇職業和學術 研究以及宗教信仰等各項權利和自由。私 人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外 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
(六)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自由港 和獨立關稅地區的地位。
(七)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國際金 融中心的地位,繼續開放外匯、黃金、證 券、期貨等市場,資金進出自由。港幣繼 續流通,自由兌換。
(八)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財政獨 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徽
(九)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司聯合王國 和其他國家建立互利的經濟關係。聯合王 國和其他國家在香港的經濟利益將得到照
(十)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 港」的名義單獨地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 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係,並 簽訂有關協定。
(十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囊維持。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自行簽發出入 香港的旅行證件。
(十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 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 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説明,中華人 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 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 在五十年內不變。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聯合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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