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鎖該協議,是兩個主權國家之間所能遠 成的最高承諾。
二十、聯合聲明的部份内容,包括中 英政府所發表互有關連的聲明。在第一欸 ,中國政府聲明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恢 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在第二款,英國政府 聲明由該日起,把香港交還給中國政府。 在第三歎,中國政府列出一九九七年六月 三十日後對香港的政策。在第四欸,兩國 政府聯合聲明,英國政府繼續負責管治香 港,直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為止。第 五和第六欸論及聯合聯絡小組和土地問題 。第七款是連貫雙方的聲明的重要部份: 這一款的條文使聯合聲明和各份附件,在 整體上對雙方政府均具法律約束力。第八 歎列明協議經雙方政府批准後生效。批准 儀式將於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前舉行。
廿一、協議清楚列明所載條文與未來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關係。基本法將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佈 。聯合聲明中第三歎(十二)規定,聲明 中所載的基本方針政策,以及附件一所載 關於各項方針政策的具體説明,都會由基 本法規定,並保持五十年不變。
廿二、附件一戰有中國對香港特別行 政區所採取的政策的具體説明,詳細説明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後香港將如何運作 ,及描述屆時香港的自治程度和各種制度 延續的程度。附件各節所談到的事項為: (一)憲制安排與政府架構;
(二)法律;
(三)司法制度;
1985
(四)公務人員: (五)財政制度
(六) 經濟制度和對外經濟關係; (七)貨幣金融制度; (八) 航運;
(九) 民航:
(十)文化和教育;
(十一)對外關係; (十二)防務、保安和治安; (十三)權利和自由; (十四)居留權、旅行證件及出入境
廿三、附件二載有關於成立中英聯合 聯絡小組的條文。聯合聯絡小組在協議生 效時成立,並在北京、倫敦和香港舉行會 議。由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起,小組將以 香港為主要駐地;除了在香港外,也將繼 續在北京和倫敦舉行會議。小組將繼續工 作至二〇〇〇年一月一日為止。附件包括 小組的職權範圍;這些職權範圍清楚顯示 ,小組並不參與香港的行政管理,也沒有 監督作用。
廿四、附件三論及批地契約問題,包 括已經由香港政府批出的地契,在本協議 生效日起至一九九七年之期間內所批出的 地契,某些財政安排和成立聯合土地委員 會的安排。
廿五、與本協議有關連的是雙方就目 前的英國屬土公民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 日後的身份及有關問題所交換的備忘錄。 備忘錄將在北京簽署聯合聲明的同日正式 交換。
香港年管 第三十八田
香港全貌
廿六、本白皮書的最後一部份蒙有 合聲明的附件及交換備忘錄的進一步在獅
英國政府對協環的觀點
廿七、正如上文第十段所述,英國政 府已經設法研究,在中國政府提出的建議 的基礎上,是否可以作出安排,確保香港 能夠長期維持穩定和繁榮。英國政府努力 進行談判,同時相信已成功取得一個符合 香港人的需要和意願的協議。談判工作是 對巨和冗長的。從協議整體來看,英國政 府有信心認為這份協議的確可以提供一個 大綱,使香港在一九九七年成為中華人民 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後,能夠繼續保 持穩定和繁榮。
廿八、協議文本經已由中英雙方草簽 了。還表示談判代表們的一項書面證明。 證實這份文本準確地反映出談判的結果。 不過,依照國與國之間談判國際協議的慣 例,草簽了的協議條文,實際上是不可能 有所更改的。協議必須從一個整體的角度 去衡量。
廿九、為避免有任何誤解起見,英國 政府有責任清楚說明,除了接受本白皮書 所載的協議外,還有什麼可行辦法。英國 政府的意見是:要更改這份協議是沒有可 能的。假如不接受這份協議,就會沒有任 何協議。中國政府已經明確表示,假如這 份協議不被接受,中國政府將不會重開談 判,並且會自行公佈對香港的一套方案。 過一套單方面宣佈的方案是否會包括這份 協議草案內所載的各類條欸,是不能確知 (第三集)
的,而且也不會有兩個國家所簽訂而具有 法律約束力的協議的同樣地位。不論中英 兩國政府是否有任何協議,根據一八九八 年協約的條文規定,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 日,新界地區必須歸還給中國。香港的其 餘地區(香港島、九龍和昂船洲)將缺乏 獨立存在的條件。自從一八九八年以來, 香港和新界已成了一個整體地區,而英國 政府也認為絕不可能把在一九九七年七月 一日便要歸還給中國的新界地區和其餘地 區分開。因此,目前的選擇就是在一項雙 方同意而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協議下,把 香港歸還給中國,或是在沒有這種協議的 情况下,把香港歸還給中國。這並不是英 國政府設法强使香港人接受的選擇,而是 一項歷史事實遺留給香港人的選擇。
三十、英國政府認為這份協議是一份 好的協議,極力推薦給香港人和英國國會 接受。這份協議提供了一個大網,使香港 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成為中華人民共和 國的特別行政區後,能夠保存香港獨特的 經濟體系和生活方式。這份協議保存了香 港人所熟悉的法律制度和香港沿用的、包 括普通法的一套法律。這份協議給予香港 高度自治權,使港人能夠自己治理香港和 訂立自己的法律。此外,更使香港可以繼 續自行決定本身的經濟、財政和貿易政策 ,和繼續參加國際組織和貿易協定,例如 關稅和貿易總協定。英國政府有信心,認 為這份協議提供了關於香港前途所需的保 整,使香港能夠繼續繁榮和維持在世界上 作為主要的貿易和金融中心的獨特角色。 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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