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符合以下的一些特別規定。
在簽署屋契文件日期起計的首五年内,買主可以照原 價,除去一切未清還的按揭債項及其他規定的扣除額,將 單位售囘房屋委員會,如果房屋委員會不願購回,買主可 將單位自行公開出售,但須先向政府繳付一筆欸項,這筆 欸項是根據屆時該單位無轉售限制的市值,按照原來未付 的十足市值差額比例來計算,例如:
單位購買時
十足市值 售價
四十萬元
廿二萬元 (即十足市值的百分 之五十五。)
買主未付的十足市值 十足市值的百分之之四十五 差額
單位轉售時 ’
十足市值
六十萬元
須向政府繳付的
二十七萬元
數額(郎十足市值的
百分之之四十五)
在首五年屆滿後的隨後五年内,買主仍須將單位售價 房屋委員會,價則售以當時出售的其他「居者有其屋計劃 」單位樓價作比較計算,然後除去一切未清還的按揭債項 及其他規定的扣除數額,如果房屋委員會不願購回,買主 可將單位自行公開出售,但須根據上述的計算方法,先向 政府繳付一筆歎項。
在簽署屋契文件日期起計的十年屆滿後,買主可將單 位按照上文的規定售回房屋委員會,或先向政府繳付一筆 根據上述計算的歎項,然後將單位自行公開出售。
夾心屋居屋快將推出
政府現已原則上接納居屋小組的建議,將「夾心屦居 屋」申請人的每月家庭收入限額定為一萬三千元,而目前 符合資格申請「居屋」的居民,將來亦可申請購置「夾心
年輕 第三十五团
居住須知
1982
醫居屋』。
居屋檢討小組是港府於八一年六月成立的,該小組由 房屋司廖木懷任主席,成員則包括下列各部門的有關成員 :經濟科、環境科、財政科、房屋科、金融事務科、差餉 物業估價署、註冊總署及房屋署。
居屋檢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全面檢討現行的居屋計劃 。該小組在八二年初曾向政府建議,將「夾心層居屋」申 請人的每月家庭總收入限定為一萬三千元,而目前該小組 正研究釐定一些供「夾心層」居民購買居屋的具體細則, 其中一項是考慮讓購入「夾心潑居屋」單位的業主,有较
申請不計地價居屋
大的轉讓物業權。
注意規定應辦手續
首批推出的「夾心層居屋」單位,位於屯門蝴蝶灣及 龍門路附近,由於該地盤於八一年五月間批出供承建商發 展時,是將地價計算在内的故此當單位接受申請時,仍須 將地價計算在內。
首批推出發售的「夾心層居屋」,共有二千二百四十 個單位,單位面積由五十至八十平方米不等,另外,屯門 「夾心唇居屋」將有七至八萬呎商業用地,其餘六萬呎為 街市用地、幼稚園用地等。而屋邨建成後,平均每兩個住 宅單位會有一個泊車位。
居者有其屋計劃自施行以來,由第三期乙開始,居者有其屋不計地價出售,但要加上一筆費用,樓價比私人樓宇約 平四分之一。
居屋修正辦法
居者有其屋計劃,自推行以來,初期由於樓價比較適 中,頗受一般中下入息人士歡迎,及後,樓價隨地價上升 ,居者有其屋的樓宇,也漲到使一般中下入息的人士無法 供得起一個單位,於是房屋委員會在一九八二年二月推出 的第三期乙居者有其屋的樓宇,不計地價,將樓價降低 些,以適應巿民的購買力,居者有其屋的申請資格和辦法 也隨着修正。希望今後的居者有其屋,除了在新界發展區 興建外,在市區適中的地點,也應興建一些,卑便於歡喜 購買市區居屋的人士。
居者有其屋的辦法,一方面可以減輕政府對提供房屋 居住所受的壓力,另一方面加速解決居民對房屋的需求, 使本港居住環境有進一步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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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申請資格
香港政府設立居者有其屋計劃,目的為公共屋邨住戸 及中下入息的家庭提供自置居所的機會,這項計劃是以政 府規定的價格出售樓宇,並提供特惠按揭貸歎。香港房屋 委員會作為政府的代理人,負責設計及興建樓宇,接受及 辦理市民購買樓宇的申請,鑑定申請人購買樓宇的資格, 监管入選的申請人選購樓宇,註冊總署負責辦理一切有關 居者有屋計劃樓宇買賣契據的手續。若干財務機樓提供按 揭貸款,以協助入選申請人繳付樓價。
住在房屋委員會轄下公共屋邨的家庭,不論入息多少
·祇須在購得樓宇後,同意遷出並交還現在的共公屋邨單 位,而家庭人數不少於兩人,申請人必須年滿二十一歲, 申請人及其最少一位家庭成員須為香港永久居民(通常為
(第八篇)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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