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
98
瘡年楼 第三十四國
土地,並且保證在兩年內該地不會作其他發展,始能適用
這些「遷建區」包括部份兩彊高臨時房屋,有系統地 毗鄰而建,規格及大小,由當局規定,而房屋署提供水電 並填平部分道路。
設初步安置房屋
房屋委員會年中實施一項計劃,希望將百分之四十五 居住第一、二型舊式徙置屋邨的居民遷往新市區的公共屋 邨,騰出單位以便木屋及臨時房屋區的家庭入伙。
此項搬遷純屬自願性質,初時有若干家庭可能不願搬 潑,但無論如何,當有新單位可供編配時,房屋署會經常 向住戶發出通知,好讓他們申請調遷。
房屋委員會將遷空的舊式屋邨單位稱之為「初步安置
應課差餉租值過高
居住須知
向土地審裁處上訴
房屋」,讓符合資格入住市區臨時房屋的家庭申請入住。
該項計劃除防止新近到港人士因受清拆影响或其他理 由而能入住永久公共房屋外,另一個優點就是規定所有接 納初步安置房屋的家庭,須向房屋委員會的登記冊提出申 請入住公共屋邨。依照登記冊上的先後次序輪到時,該等 家庭將可遷離初步安置房屋。
推行道項計劃,主要的目的是:一、向居於上述屋邨 樓宇的符合資格住戸,提供機會遷入較佳的居所,居住環 境擠迫的家庭,可獲優先處理;二、使該等樓宇得以更有 效利用,因為其中大部份都是建於十多二十年前,特為提 供基本房屋而設計;三、減少對使用寶實土地作為臨時房 屋區的需要,使土地可以作為永久發展。
初步安置房屋的面積編配與所收租金,大致與臨時房 莖相同,這些初步安置房屋會受到符合資格的家庭歡迎。
政府徵收差餉由來已久,現已併入政府一般歲入項目;住宅差餉,佔差餉收入一半以上,租金大幅上揚,差餉也 隨租值上漲;差餉評估,如認為過高,可向土地審裁處上訴。
差餉始於百年前
香港政府收差餉,始於一八四五年。這項稅收原意是 用來支付警政開支,後來更擴及以支付街燈、供水及消防 等方面的開支,不過上述各項開支,最後已併入政府一般 歲出之內,所以差餉現已列為政府一般入的一個項目。 目前,差餉分為兩部,一部是撥入政府一般歲入,另一部 則撥交市政局作為政費開支。
由於差餉收入理論上是用來支付若干地方性服務的開
支,過去,原則上差餉是由物業佔用人負担。
應納差餉的確實數目,是由一個很簡單的算式計算得 來,這個算式就是「應課差餉租值,乘一個百分率」,「 應課差餉租值」簡單來說,就是假定某樓宇主人目前情况 不交吉出租,一年内可得到的租值,這個租值是多少,由 差餉估價署人員,用專業方法評定出來,而那個百分率是 多少,就由立法局去決定。
應課差餉租值,只是評計師「假定」,該樓宇吉樓出 租時可得的租值,此項估價與實際租金有別,這種差別在一
(第十篇)
四
受租務法例管制的戰前樓宇而言,就特別明顯。 收差餉的由來
關於評估的「應課差餉租值」的工作。「應課差餉租 值」基本上是樓宇現行租值的反映,因此必須時加檢討, 或增或減,以免和實際情況脫節。事實在一九七三年之前 ,法例規定,是要每年重估一次的,以至每次重估前後 應課差餉租值」的增減數目太大,繳付差餉的人士亦較歡 迎這樣做,因為漸增或漸減,無論怎樣,卻比較易於接受 ,而不致有事起倉卒之感。但是,自一九七〇年以來,由 於租金上揚過速,政府為廣大租戸利益計,擴大租金管制 措施及於戰後住宅樓宇,同時應徵差餉的物業亦數目大增 ,差餉物業估價署人手不足以應每年重估一次的繁重工作
重估差餉估價額是一項要靠高度專業知識和判斷力的 工作,第一步是向所有繳納差餉的人士發出表格,請他們 與報樓宇使用的詳情。
表格收回之後,便將資料分門別類,列入估價紀錄冊 然後估價師加以審閱,決定是否要取得更多資料,或派 員實地查察,如果他對負責的地區不熟悉,他會親自查察 有關的樓宇實究。通常情形是由輔助人先把一切租金及 其他資料分析之後,列成一份易於研究的評計表格,然後 評計師審核和與其他類似樓宇的分析核對,計算出一層樓 宇的租值,最後評計師還要覆核和按情形把數額調整,評 計出一個盡可能公平的「應課差餉租值」來。
租金增差餉也增
目前香港各項樓宇中,數目最多的住宅樓宇,住宅樓 宇應課差餉總值,佔差館估價毌總值幾乎一半以上,在所 有私人住宅樓宇中,小型樓宇單位逾九成。
過去十年來重估應課差餉租值的情形,由於先幾年的 經濟不佳,一九六六至六八年重估工作的結果是「應課差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