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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瘡年楼 第三十四國
土地,並且保證在兩年內該地不會作其他發展,始能適用
這些「遷建區」包括部份兩彊高臨時房屋,有系統地 毗鄰而建,規格及大小,由當局規定,而房屋署提供水電 並填平部分道路。
設初步安置房屋
房屋委員會年中實施一項計劃,希望將百分之四十五 居住第一、二型舊式徙置屋邨的居民遷往新市區的公共屋 邨,騰出單位以便木屋及臨時房屋區的家庭入伙。
此項搬遷純屬自願性質,初時有若干家庭可能不願搬 潑,但無論如何,當有新單位可供編配時,房屋署會經常 向住戶發出通知,好讓他們申請調遷。
房屋委員會將遷空的舊式屋邨單位稱之為「初步安置
應課差餉租值過高
居住須知
向土地審裁處上訴
房屋」,讓符合資格入住市區臨時房屋的家庭申請入住。
該項計劃除防止新近到港人士因受清拆影响或其他理 由而能入住永久公共房屋外,另一個優點就是規定所有接 納初步安置房屋的家庭,須向房屋委員會的登記冊提出申 請入住公共屋邨。依照登記冊上的先後次序輪到時,該等 家庭將可遷離初步安置房屋。
推行道項計劃,主要的目的是:一、向居於上述屋邨 樓宇的符合資格住戸,提供機會遷入較佳的居所,居住環 境擠迫的家庭,可獲優先處理;二、使該等樓宇得以更有 效利用,因為其中大部份都是建於十多二十年前,特為提 供基本房屋而設計;三、減少對使用寶實土地作為臨時房 屋區的需要,使土地可以作為永久發展。
初步安置房屋的面積編配與所收租金,大致與臨時房 莖相同,這些初步安置房屋會受到符合資格的家庭歡迎。
政府徵收差餉由來已久,現已併入政府一般歲入項目;住宅差餉,佔差餉收入一半以上,租金大幅上揚,差餉也 隨租值上漲;差餉評估,如認為過高,可向土地審裁處上訴。
差餉始於百年前
香港政府收差餉,始於一八四五年。這項稅收原意是 用來支付警政開支,後來更擴及以支付街燈、供水及消防 等方面的開支,不過上述各項開支,最後已併入政府一般 歲出之內,所以差餉現已列為政府一般入的一個項目。 目前,差餉分為兩部,一部是撥入政府一般歲入,另一部 則撥交市政局作為政費開支。
由於差餉收入理論上是用來支付若干地方性服務的開
支,過去,原則上差餉是由物業佔用人負担。
應納差餉的確實數目,是由一個很簡單的算式計算得 來,這個算式就是「應課差餉租值,乘一個百分率」,「 應課差餉租值」簡單來說,就是假定某樓宇主人目前情况 不交吉出租,一年内可得到的租值,這個租值是多少,由 差餉估價署人員,用專業方法評定出來,而那個百分率是 多少,就由立法局去決定。
應課差餉租值,只是評計師「假定」,該樓宇吉樓出 租時可得的租值,此項估價與實際租金有別,這種差別在一
(第十篇)
四
受租務法例管制的戰前樓宇而言,就特別明顯。 收差餉的由來
關於評估的「應課差餉租值」的工作。「應課差餉租 值」基本上是樓宇現行租值的反映,因此必須時加檢討, 或增或減,以免和實際情況脫節。事實在一九七三年之前 ,法例規定,是要每年重估一次的,以至每次重估前後 應課差餉租值」的增減數目太大,繳付差餉的人士亦較歡 迎這樣做,因為漸增或漸減,無論怎樣,卻比較易於接受 ,而不致有事起倉卒之感。但是,自一九七〇年以來,由 於租金上揚過速,政府為廣大租戸利益計,擴大租金管制 措施及於戰後住宅樓宇,同時應徵差餉的物業亦數目大增 ,差餉物業估價署人手不足以應每年重估一次的繁重工作
重估差餉估價額是一項要靠高度專業知識和判斷力的 工作,第一步是向所有繳納差餉的人士發出表格,請他們 與報樓宇使用的詳情。
表格收回之後,便將資料分門別類,列入估價紀錄冊 然後估價師加以審閱,決定是否要取得更多資料,或派 員實地查察,如果他對負責的地區不熟悉,他會親自查察 有關的樓宇實究。通常情形是由輔助人先把一切租金及 其他資料分析之後,列成一份易於研究的評計表格,然後 評計師審核和與其他類似樓宇的分析核對,計算出一層樓 宇的租值,最後評計師還要覆核和按情形把數額調整,評 計出一個盡可能公平的「應課差餉租值」來。
租金增差餉也增
目前香港各項樓宇中,數目最多的住宅樓宇,住宅樓 宇應課差餉總值,佔差館估價毌總值幾乎一半以上,在所 有私人住宅樓宇中,小型樓宇單位逾九成。
過去十年來重估應課差餉租值的情形,由於先幾年的 經濟不佳,一九六六至六八年重估工作的結果是「應課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