澹年輕 第三十三回
商旅指導
破產與報窮
以下用途:
(一)修理或保養上述機構自置或租用之飛機,並用以服務於任何國際航 錢者;或
(二)爲同樣用途與別問同類性質空運機構以不牟利方式交換他項飛機 份或零件
(三)提供國際性海空貨運服務,而主要辦事處設於香港以外地區之運輸 機構所輸入之任何物品。惟該等物品必須-
作並實際上用於下述用 途:修理及保養由該機構管理之運貨箱,而此類貨箱係用於國際性 海空貨運服務者。
價値達四千元或以上之郵包,必須有入口或出口與轉口報關表。至於價值低於四 千產之郵包,入口商或出口商索取 C & I 表格第 2 5 4 歎,與交每月申報表。 填寫報關表應注意事項:
(A)入口報關表格及出口與轉口報關表格必須填寫一式三份,惟僅須將原本及 副本遞交工商署,第三副本可予保留,以作紀錄。
(B)「來源國家J卽生產或製造貨物之國家。
(C)香港之「輸出品」(即香港來源者】爲香港之天然產品,或在香港進行製 造程序,將基本製造原料之形狀、性質、方式或效用永久改變後而製成之 產品。稀釋、包裝、裝瓶、乾製、裝配、分類及裝飾等過程,並不能將貨 物賦予香港來源。
(D)「轉口貨品」(非香港來源者)爲業經輸入香港之產品(此項入口貨品 必須填交入口報關表),而並未在香港進行製造程序,將產品之形狀、性 質、方式或效用永久改變而轉口者 a
(E)「目的地」即貨物由香港寄銷抵達之最後一個國家,而中途並無在任何國 家進行任何商業買賣。
(F)「寄銷貨物之國家」即以任何運輸方式將貨物寄銷香港之第一個發貨國家 ,而並無進一步之中間商業買賣。
(G)「香港離岸價値」即將貨物輸出交付海外買方之成本,直至貨物已存放 出之船隻、飛機或車輛上,亦即貨物之出廠價值,加上出口包裝、本地運 愉、 、裝載費用、文件費(包括領事簽證費)、付給本地或海外代理商之開 金及一切其他成本、費用及支出(例如本地保險),直至貨物已裝載出口 船隻、飛機或車輛上,而不論此等費用是否由買方隨後付還。換言之,離 岸價値(香港)應爲到岸價値(目的地)減去貨物由香港輸往目的地之(
(第十篇)
四
一)運費及(二)保險費,而到岸價値 目的地)貨物運抵海外買方之 成本,包括運費、保險費、佣金及一切其他成本、費用以及出售及將貨物 運往目的地之附帶開支。
(H)「香港到岸價值」(香港成本、保險及運費)節由入口船隻、飛機或車輛 將貨物運到之成本,包括運費、保險費、佣金及一切其他成本、費用以及 出售及將貨物運抵本地入口商之開支,亦即貨物在出口國邊境之離岸價, 加上貨物運抵香港之運費及保險費。
(I)貨物必須詳細描述。
(I)「國家編號」,「商品項目編號」及「數量單位」必須按照目前香港入口 及出口貨物分類表所說明者填寫。
(K)重量通常必須爲凈重,即貨物減去容器及包裝後之重量。
(L) 提貨單編號」、「A W B No. 」、「包裹數量」及「裝船標記與編 號」必須按照艙單所說明者填報。
破產與報窮
破產,是一個專門的法律名詞,意即一個人欠了別人的債務,無法淸還;或所經 營的商業失敗,欠債無法了結,經法庭調查屬實,並無觸犯任何刑事的欺詐行爲,就 會批准破產了。
要申請破產,有兩個條件,其一是所欠的債務,數額起碼在五百元以上,倘若所 欠只是區區數十元,便不能申請破產,法庭也不會理會這些小錢。其二是申請破產 者不能「不名「文」,他要有可以償還負債額百分之十五的資產才能做破產之人,即 是說,如果他欠下别人十萬元的話,他目前所有的財產價值應該在一萬五千元或以上 才有「破產資格」。
通常,破產有「自動」與「被動」兩種。自動破產,就是自己向法庭申請,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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