顱
1980
90 诺年狴 第三十三回
居住須知
中兩人必須是夫婦,而且只可申請五人或較少的居住單位
三、申請人和家屬必須是香港居民。
四、全家每月總收入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參看另 段入息限額放寬)。
至於編配居住單位的類別,則視乎申請人全家人數及 收入而定,可作爲家庭成員計算的是申請人的配偶、子女 、父母、祖父母、申請人或配偶的未婚兄弟姊妹和倚靠出 請人生活的親屬。
三人
申請的手續
四人
五人
綜合上述各項基本條件的申請人,只需將申請表格與 安後,連同本人吋半正面照片一張,寄往香港九龍郵政信 箱九一九二號房屋委員會收,申請表格和說明書,可以向 各區市政局議員辦事處、民政司署各區辦事處、房屋委員 會申請組及各邨辦事處,或致函九龍郵政局信箱九一九二 號索取。每一家庭只可以與寄申請表格一份,而家庭成員 的名字,亦不可以列入另一家庭的申請書內,重覆的申請 書一律作廢,房屋委員會如發現申請人有虛報或訛騙情形 ,申請書即予取消。倘以虛報或訛騙手段而獲配公共房屋 的,該居住單位亦予收同。
房屋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後,會用郵政寄出印有申請人 登記號碼的藍色咭片,由於申請人爲數甚多,該咭片可能 要相當時日才能寄出,在這期間,申請人投寄的信件,房 屋委員會確難一一作答。
房屋委員會審核申請書的次序,是根據登記先後,並 視乎申請人選擇的地區有沒有適合該家庭人數的單位而定 任何申請人都沒有優先權,同一時期內申請同一地區, 號碼在後的申請書不可能超越號碼在前的而獲得優先考慮 。同時房屋委員會只在確定申請人完全符合各項申請條件 時,才會考慮編配居住單位。
六人 七人 八人 九人
入息限額放寬
房舉委員會宣佈,將於八〇年三月一日起,將公共房 屋申請登記冊申請人的最高入息限額予以提高。最高人息 限額重行調整如下: ,全家人數
現時最高
修訂後之
入息限額
入息限額
二千二百元
二千四百五十元
二千六百元
二千四百元 二千五百元五十 二千七百元 二千八百五十元 三年元
二千七百五十元 二千九百元
千元
三千一百五十元 三千三百元
十人或以上
三千一百元
改變要辦手續
三千四百五十元
申請遷居時,應立即用書面通知房委員會試,否則該 會職員按址到訪,發現申請人遷移不報,申請書便予取消 ,又申請人家庭成員若有增減,如子女出生或家人遷離等 ,亦須以書面通知房屋委員會,但毋須重新填寫請表格
·家庭人數增減,對編配房屋大小極有關係,故申請人有 可能因爲未有報告人口變更情況,而失去配屋的機會,投 寄房屋委員會的一切文件,必頻繕寫申請人登記咭片上的 號碼,以免延誤。
房屋委員會爲經常整理申請登記冊及刪除失效的中請 書起見,在接受申請書後,即寄出申請人重新登記作片一 張,列明申請書的編號和每年重新登記的月份。申請人只
(第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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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每年在指定月份內寄到該片,便完成重新登記手續。 如到期仍未重新登記,申請書便告作廢。
有關申請公共房屋的一切手續,房屋委員會絕不收任 費何用。
最少三人可申請
房屋委員會現已施行一項申請入性公共房屋的新辦法 ,一個只由三人組成的家庭,其中雖不包括一對夫婦,亦 可申請將名字列入公共房屋申請人登記冊內。
自一九七三年起,人扯只有三名的家庭,可申請入生 各公共屋邨,但三個人之中,必須包括一對夫婦在內。過 去在處理該類申請書時,往往發現一些情形特殊的個案。 例如:某個家庭在申請時共有四人,稍後其中一人逝世或 離開家庭,根據舊規定,餘下的三人中個無一對夫婦在内 該家庭即喪失入住公共房屋資格。又如一名撫養兩個兒 女的寡婦;或一雙老人須依靠一未婚兒子爲生。此種家庭 的申請均無法獲得接納。但上述事例中的家庭,頗值得同
在較舊的屋邨中,常常會有住客出比較細小的單位遷 出,這些突出的單位適合提供與人口三名的小家庭人生。 基於以上各種原因,房屋委員會決定將「申請公共房屋的 三名人口家庭必須包括一對夫婦在内的規定取消。施行該 項新辦法後,申請人必須具備其餘各項基本條件。其他規 定並無變更。可作爲家庭成員計算的申請人的配偶,兒女 、父母、父母、申請人或配偶的未婚兄弟姊妹及侦中 請人生活的親屬。
新婚夫婦也可申請
房屋委員會的管理小組委員會,決定將人息不高的新 婚夫婦或其他未有兒女的夫婦申請公共房屋的辦法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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